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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报批申请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314°方向165km处的高山区,班禅沟上游段,距离班禅沟沟口约20km。本项目为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配套建设的尾矿库,为土石不透水坝,总坝高179m,总库容为6089.9万m3,服务年限23.4年,尾矿库等级为二等尾矿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3'21.09",北纬43°23'53.3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矿坝、排洪设施(含导流设施)、库区防排渗系统、尾矿输送与回水系统(配套事故池)、尾矿库监测设施、入库道路和附属设施等,依托工程为办公生活区、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75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75.9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1.13%。

  二、根据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194号),本项目符合自治区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施工组织,优化作业安排,针对项目区东北侧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施工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严禁施工作业及人员侵扰项目区北侧冰川区域,进一步减少扰动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禁止对区域内野生植被滥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对施工期临时用地,覆土压实并覆盖砾石,开展生态恢复。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针对旧尾矿库中尾砂转运至新库堆存过程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转运完后须开展旧尾矿库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尾矿库运营期和闭库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修建初期坝以及堆筑子坝等重要设施应选择在非冰冻期,避免坝体因温度变化而产生冻胀或沉降,并持续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确保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安全要求,保障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规范产尘物料堆放,设置专门物料场,四周设围档护栏;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须蓬布苫盖。运营期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方案,设置坝体排水沟和护坡等设施,坚持坝顶均匀放矿的原则,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避免出现干滩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尾矿输送车辆采取封闭运输方式、分区排尾、及时平整压实及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项目区扬尘防护措施、落实TSP监测计划及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冰川进行定期观测,防止尾矿库建设及运营期间冰雪融化加剧。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防渗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清洗和施工作业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区化粪池暂存后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清运处置,不外排。库区道路及尾矿输送管道和回水管道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水体防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定期开展施工期水质监测。运营期生产废水为尾矿输送至尾矿库中的尾水,尾水通过回水系统返回现有选矿厂经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污染物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回水率达到85%,剩余部分于库内以尾砂含水、澄清区水封及蒸发等方式消耗,尾水严禁外排。充分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回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杜绝因管道老化、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污水渗漏,确保尾矿库输送系统衔接良好;定期检查尾矿库各项设施的运行状况,保持库区排洪系统完整性与有效性;规范设置尾矿库周边监测井,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施工及运营严格按照设计落实尾矿初期坝、回水池、事故池等重点设施的防渗要求,严禁对项目区周边Ⅰ类源头水和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质量好、低噪声的推土机、输送带及洒水车,尾矿输送带采用密闭结构,溜槽设置阻尼结构减噪措施,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渣土量尽可能回用,剩余部分集中清运至已建选矿厂废石堆场堆存,严禁乱排。生活垃圾收集至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委托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城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期清运至巴音布鲁克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选矿厂尾矿以矿浆的形式经管道输运至尾矿库堆存。尾矿库建设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库区各区域防渗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运行记录,建立事故预警系统和应急措施。加强尾矿库的巡检,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严禁利用尾矿库蓄水,严防洪水漫顶,造成垮坝事故。在坝顶上设置坝体变形观测桩,作为尾矿库运行工况中的动态监测,当发现水平位移或垂直位移突变时,需立即停止尾矿库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上报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制定尾矿库三级防控预案,做好尾矿库风险防范措施。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八)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九)必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309/1c8b0200711d43c8affbe10b4de14c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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