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里坤县机场进出口匝道道路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巴里坤县机场进出口匝道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巴里坤县机场进出口匝道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大河镇,是连接既有市政道路和巴里坤民用机场的匝道,是所在区域通往巴里坤民用机场的唯一道路。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线路起点与既有机场市政道路SZK1+645衔接,经机场门口广场平台与机场连接,终点与既有机场市政道路SZK2+750衔接,路线全长1.52千米,采用二级公路平纵指标,为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10.5米,路面宽7.0米,桥涵荷载为公路-I级,设计速度40千米/时;全线共布设大桥434米/2座,涵洞3处(新建1道,旧涵接长2道),平交1处,广场平台1处。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天然砂石料、土方均采用商购。本项目全线不设置养护工段、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6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1.4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为3.2公顷。项目总投资约为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
二、根据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巴里坤县机场进出口匝道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189号),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环评函〔2022〕76号)、《哈密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哈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草地等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和破坏野生保护植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天然牧草地占用,做好生态补偿和经济补偿以及恢复措施,降低工程对草地的干扰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土地平整,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原始地貌。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含油废水、水泥混凝土制备废水、桥梁施工废弃泥浆等施工废水分别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采用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拉运至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污废水外排。
(三)严格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合理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集中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以及布局危险化学品储罐、生产装置等振动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拌合站应采取封闭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沥青烟气、装卸堆存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物料临时堆存、运输等采用防风抑尘网遮盖,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及监督检查。施工期干化泥浆运至八墙子商品料场采坑进行回填。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严禁随意乱挖乱弃;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巴里坤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设置照明设施道路标志、路面标志和警示标志等;禁止车辆超载、超速;加强道路、设施等运行管理;本工程为机场与既有市政道路的连接线,严格禁止危化品车辆上路。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保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411/0672d86a814e480799b13e3517688e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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