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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形式解读】《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信息公开范围有哪些?

  1、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

  2、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信息;

  3、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4、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5、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6、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等。

  三、《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

  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包括新媒体平台(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等)、信息公开栏、热线电话等。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共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监督管理方面介绍一下?

  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有权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另一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有权向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省生态环境厅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9/21/art_42150_5056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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