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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大27-2/32-2油田17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旅大27-2/32-2油田17口调整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4〕5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旅大27-2/32-2油田现有平台实施17口调整井,均为生产井。其中,在LD27-2WHPB平台利用老井侧钻8口,在LD32-2WH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9口。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洗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平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油田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辽宁省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位于鳀产卵场内的平台在其产卵盛期(6月)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11/t20241105_1093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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