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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3〕208号)及其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国核安证字第2421号,见附件)。

  你公司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抗震I类构筑物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山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11/t20241108_1093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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