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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6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6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绿色环保产业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宏牛(乌鲁木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年处理含盐危废30万吨(以氯化钠盐为主),并对罗钾废盐进行净化处理,充分利用净化后的氯化钠作为原料生产离子膜烧碱30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

  本工程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对当地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有一定影响;将使植被生境破坏,造成生物量损失。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施工,严禁越界施工。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大气污染主要为来源于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和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经采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规范施工工序、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扬尘产生;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可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废盐破碎废气、热解炉烟气、元明粉干燥废气、废氯气处理装置碱洗尾气、氯化氢合成及盐酸装置废气、蒸发固碱装置熔盐炉废气、片碱包装废气、含盐仓库废气、装卸区及罐区废气、食堂油烟及实验室废气等。

  有组织废气:①项目共设置6套高温热解炉+高温过滤器每套装置配套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每两套废气装置共用一根排气筒,经燃烧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式洗涤塔处理后通过50米高烟囱(DA001、DA002、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②元明粉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③废氯气处理装置碱洗尾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氯化氢合成及盐酸装置废气,经降膜吸收+碱液吸收,通过25米高排气(DA006)筒排放;片碱包装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蒸发固碱装置熔盐炉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离子膜电解单元各装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特别排放限值;④仓储废气及废盐破碎废气,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含盐危废仓库废气一起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⑤装卸区罐区废气,采用碱喷淋塔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氯化氢及硫酸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含盐危废仓库无组织排放废气、罐区无组织废气、氯气及液氯包装区废气。

  含盐危废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规范各类废物包装,使废物处于密闭状态存放;废物分类存放,避免废气的产生和溢出;废盐入场后,尽可能地缩短贮存时间。

  含盐危废仓库全封闭式设置,安装抽气装置使贮存车间形成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废气由“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以防止仓库废气向外部逸散。

  在物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储罐外壳使用隔热材料,降低储罐温度;罐区废气采用碱洗喷淋塔处置。

  经治理后,氯化氢、氯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运营后全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1)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2)热解炉烟气洗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盐泥压滤水,全部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4)硫酸钠溶液蒸发冷凝水及离心废水,回用于化盐工序;(5)膜再生废水、螯合树脂再生废水、片碱冷凝水、氢气洗涤水、片碱包装工段除尘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化盐工序及一次盐水精制工序,氯化氢尾气处理废水、罐区及装卸区废气洗涤水,循环使用,不外排。(6)纯水站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补水,不外排;(7)循环水排水部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8)含盐危废仓库废气洗涤废水、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1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要求(《污水综合排放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进入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经管网排至乌鲁木齐准东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输送机、风机、压滤机、泵、压缩机组、风机等设备噪声,在采取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人员佩戴耳塞、耳罩,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基础减震、噪声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且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尽可能做到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元明粉干燥工段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废盐预处理工段收集的盐粉,返回热解炉进行热解氧化。

  飞灰、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精制分盐工序滤饼、废螯合树脂、废离子膜、废硫酸、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管理,在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离子膜电解单元产生的滤饼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鉴定前统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运营期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设施事故状态下导致易燃易爆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等大量泄漏并遇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进而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以及消防废水可能造成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合理总图布置;规范危险物质运输贮存转运作业;装置、管线和储存设施设计为密闭系统,超压设备设安全泄压措施;生产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紧急联锁切断装置,热解炉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连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连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防火堤、围堰、导排水设施,设置事故池(容积3500立方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师昆玉市—墨玉县公路

  第十四师昆玉市、和田地区墨玉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公路养护管理所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建公路全长32.679km,全线新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全线共设置大桥418m/3座、中桥62m/2座、小桥105m/5座、涵洞147道,平面交叉8处。

  项目全线永久占地面积135.22hm2,其中:农用地82.64hm2(耕地19.8hm2、园地22.07hm2、林地9.95hm2、草地3.1hm2、其他农用地27.73hm2),建设用地12.58hm2,未利用地39.99hm2。本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墨玉县地方公益林面积为9.95hm2。

  项目总投资79864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8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1%。

  (1)废气: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防尘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沥青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沥青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混凝土拌合站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同时配备除尘装置。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维修养护、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来减轻公路运营对沿线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2)废水:桥梁基础施工时,开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两岸汇水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综合场站设环保厕所及防渗污水池,废水经收集后定期拉运依托昆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涉水桥梁两端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跨水体的9座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加高加厚混凝土防撞墙、桥面径流收集系统(670m)及防渗事故应急池(12个,总容积258m3),防止径流排至水体。

  (3)噪声:施工期在噪声敏感区分布的路段禁止夜间(24点-次日8点)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敏感目标处设置临时围挡;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运营期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50米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环境噪声的监测,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

  (4)固体废物:

  拆除建筑物的建筑垃圾就近拉运至墨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弃土及桥墩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进行收集和清理,全部运至商业料场,不随意丢弃;净化沥青烟气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再生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昆玉市和墨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营运期与昆玉市和墨玉县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委托协议,定期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

  (5)生态:

  ①新疆拉里昆国家湿地公园路段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限界施工措施,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增临时用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时间;湿地公园内施工作业,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开展施工作业;施工时应设置防护挡板和防护网;施工便道覆盖夹板,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项目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设置警示牌、野生保护动植物标识牌等;在距离湿地边界约1000m处设置明确标志,如“湿地公园1km”“禁鸣”“严禁抛洒固体废物”等;在穿越湿地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导流系统及事故池。

  ②塔里木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段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路段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在指定地点堆放,用于施工后期的生态恢复;项目施工后期应及时对施工迹地平整并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选择当地容易恢复的优势植物种类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手续。

  ③项目占地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阶段拟定的弃土方案进行弃土,不得随意乱挖乱弃;禁止越界施工,不得破坏红线范围外植被;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新建施工便道尽量占用荒漠草地或裸地,避开植被较好区域,不得设置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的区域;加强施工期筑路材料的管理,妥善放置,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量回收,严禁乱堆乱放;对耕地林地等土壤条件较好的路段进行剥离,在红线范围内堆放,压实,并加盖篷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堆放保护的表层土回填并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野生植物、地方公益林、耕地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控制施工范围,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植物保护教育,不得破坏公路征地范围以外植物;施工前将占用耕地、草地的表土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加强施工降尘、废水收集等措施;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占一补一”政策;依法办理占用一般耕地审核审批手续。

  ⑤野生保护动物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尽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时应尽量降低施工噪音,禁止施工车辆长时间鸣笛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6)环境风险:跨越拉里昆湿地公园输水河、雅瓦一水库、乌尔其干渠、扎瓦干渠、喀尔赛引洪渠、奎雅干渠、巴拉木岁干渠等9座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加高加厚混凝土防撞墙、桥面径流收集系统(670m)及防渗事故应急池(12个,总容积258立方米),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18块)。制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墨玉县公路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计划应包括指挥机构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应急技术和处理步骤的选择、设备、器材的配置和布局,人力和物力的保证和调配,事故的动态监测制度,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等,应急计划的重点保护目标是沿线地表水体、渠道等敏感目标。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各级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3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年高盐废液焚烧装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内,现有国泰新华厂内预留空地

  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液存储系统、进料系统、废液雾化系统、焚烧系统、辅助燃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收集系统等。主要用于处理国泰新华厂区BDO生产中产生的高盐废液,年处理量3.5万吨。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0万元。

  施工期:①通过场地围挡,定期洒水、物料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②

  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③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①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CO、少量酸性废气及极少量的重金属类及二噁英。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氮氧化物经SNCR+SCR脱硝、酸性废气经消石灰干法脱酸、重金属及二噁英类经活性炭及布袋除尘器组合处理,CO以燃烧控制的方式来管制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限值。②焚烧装置余热锅炉排污水进入现有回用水站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至国泰新华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废水经相应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③设备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后,噪声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④焚烧装置产生的灰渣、收尘灰、废布袋以及SCR脱硝设施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矿物油,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已建成危险废物库房,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406/12aa50d9df2f4eecb1ae145cac6b65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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