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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依法行政、系统观念、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办案权威、服务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山东样板”,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智化、保障体系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30年,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体系全面建成,树立规范化综合行政执法“山东样板”。今后三年的年度目标分别是:

  2024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攻坚行动。全省基本完成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市至少打造1个县级规范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全域规范化建设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管规范性制度体系,完善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基本实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审核、稽查评估全环节“一网统管”。

  2025年,开展规范化效能提升行动。全面完成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省50%以上县(市、区)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率先完成,推动有条件的市在乡镇(街道)、工业聚集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率先开展“小而优”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行刑衔接、新领域执法、跨部门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制度创新集成走在前列;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探索运用AI等人工智能辅助执法办案,打造“数智”执法山东模式。

  2026年,开展规范化深化集成行动。巩固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全省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16市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工业聚集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小而优”的规范化建设试点,不断强化延伸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执法监管各项制度集成贯通,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边界区域联勤联动、“数智”执法监管等领域制度,实现机制融合、制度领先;提升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应用效能,探索省市县三级、部门、企业、公众智慧监管协同治理模式,构建全员全域全社会联动执法监管体系。

  三、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执法机构运行管理。省级加强对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规范、运行管理、队伍建设等制度机制,形成三级联动、一体贯通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执法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完善派驻管理,加强指导监督考核。县级生态环境分局坚持重心下移,推动执法力量向乡镇(街道)、工业聚集区、生态功能区延伸。

  (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单履职,推动建立权责统一、高效协同的执法职责体系。建立完善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对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并移送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职责依法立案查处。

  (三)规范执法办公办案场所。出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南,推动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标准化设置执法装备室、档案室、更衣室、值勤室等办公场所,规范化设置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证据保管、调查询问等办案功能区,统筹设置党建活动室、视频会议室等多功能场所,严格场所使用管理,为规范化执法创造独立、集约、高效的办公办案条件。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办案场所、执法执勤车船、执法装备、办公用品等形象标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

  (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制定执法装备配备年度计划及执法装备配备清单,分级分类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在此基础上,围绕移动源、生态保护、应急处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领域,加快补齐执法装备短板。根据执法需要,逐步配齐海洋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新兴领域执法装备。探索执法监测“共享”装备、社会租赁、区域共享等形式,有效破解装备不足、应用场景不丰富等问题。

  (五)提升装备使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和台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及时维修、报废、补充和更新执法装备。制定执法全过程纪实记录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使用,严格执法办案文书和音频视频等数据管理,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六)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言行,树立执法权威。全面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保持100%,定期开展军事化队列训练,提升队伍精神面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帮扶指导、送法入企、说理式执法文书评选等普法宣传活动,打造执法惠企亲民品牌。

  (七)提升战术战法手段。整合在线监测、用电监管、视频监控等多源数据,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打通排污许可、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管理、信用评价等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要素全方位监管。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景,加强卫星遥感、水质指纹溯源、无人机(船)及走航车等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应用,努力实现空天地一体化监管。

  五、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

  (八)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申领资格审查,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强化持证人员日常管理,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效能评估。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逐步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鼓励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学历水平,力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达到50%以上。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原则上在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九)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省级组织对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年一轮训。各级统筹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在优化水、大气、土壤等领域专项培训基础上,拓展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噪声、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生态、新化学物质等新领域培训;针对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开展定制化培训;鼓励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应用培训。培养选树执法领军人才,在监督帮扶、“两打”行动、练兵比武中选拔执法人才,优先选派参加国家培训,定期开展省级集训,择优纳入“十百千”人才库,实现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审等执法人才全领域覆盖。

  (十)优化实战实训练兵。坚持省级指导、市县主建、全省共用,突出实战导向、智慧赋能、新技术应用,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到2027年基本形成环境要素及行业特色突出、覆盖执法全流程的实战实训基地矩阵。制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建立效果评估、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线上模拟实训。根据国家执法大练兵要求,结合应急演练、监测和辐射监测技能竞赛,省市两级每年开展执法练兵比武。

  六、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

  (十一)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实行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重点排污行业执法清单,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综合执法模式。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覆盖“任务发起、检查实施、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审核销号”全流程。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模版,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实现裁量电子化。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告知”和行政处罚“五书同达”,促进执法、普法、服务有机融合。

  (十二)优化内部管理制度。畅通机构运行管理,明确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职责任务,构建任务清晰、边界明确、协作畅通的运行管理架构。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规范着装、文明用语、行为举止、规范用车和廉洁行政等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和稽查办法,加强对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深化制度集成创新。修订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优化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实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较低企业加强执法监管,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探索建立环境信用快速修复机制。深化行刑衔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动执法、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构建“1+1+N”行刑衔接工作体系。实行省内重点边界区域轮流坐庄、交叉执法,推动省界执法联动全覆盖。建立专案查办、联合挂牌、提级办理等制度,对案情重大、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严格妥善处理。

  七、强化执法数智化建设

  (十四)深化业务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功能,实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整改审核、稽查评估、调度统计等业务全覆盖。出台系统应用指南,逐步形成线上统一发起、全程纪实、实时处理、闭环管理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数字化治理模式。

  (十五)探索数智监管路径。聚焦“人”“源”“事”,依托网上智慧监管系统,着力打造污染源数据库、执法事件档案库、执法人员管理库、执法培训师资库“一网四库”,推动实现污染源精准画像、执法事件系统归集、执法队伍动态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探索构建执法AI大模型,努力实现趋势动向智能研判、违法问题辅助识别、执法文书模拟生成、处罚案卷自动成卷。

  (十六)大力推行无感执法。制定非现场执法监管指南,积极开展污染源线上巡查,着力提升非现场执法比例。持续丰富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重点打造自动监测弄虚作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等实用模块,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对于发现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精准打击,严厉曝光,形成震慑;对于环境违法问题轻微的,开展线上整改,进行无感修复,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新模式。

  (十七)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围绕科学监管、企业服务、社会协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一网三端”。开发系统管理端,实现一体化管理、调度、指挥。完善企业服务端,打造企业环保体检、普法教育、线上整改、治理技术展示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惠企服务水平。开发社会公众端,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公开执法检查结果、信用评价等级,加强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宣传,探索有奖举报线上办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

  八、加强保障体系化建设

  (十八)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美”,推进党建和综合行政执法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执法先锋、绿盾齐鲁”执法品牌。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作风建设、打造清风绿韵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企业建立亲清关系,寓服务于执法中,自觉接受服务监管对象监督。

  (十九)强化激励奖励。对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较快较好的,在政策、资金和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积极争取表彰激励。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十)强化人文关怀。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执法人员身心健康。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关心关怀。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任务分解,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适时评估,对推进缓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书面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404/t20240415_4719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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