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 丨 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录会
9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介绍我国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等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近期工作。
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制定实施了《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及时谋划推出新的接续政策措施,有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一是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有力。积极发挥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和绿色通道机制作用,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保障。
二是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持续扩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台账,涉及项目近1万个,已完成投资超过6000亿元。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约3.3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粗钢产能完成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改造,共占全国总产能的76%。
三是惠企纾困帮扶效果持续显现。出台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增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等,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深化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炼形成约2000项重点技术,帮助企业形成污染治理技术解决方案。
四是环境政策支持不断强化。聚焦区域重大战略出台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为市场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有效引导绿色投资。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
五是改革提质增效举措加快落地。推动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制定公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实施规范,推动地方印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抓好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实施一批新政策新举措,助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推进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申报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推进城市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等重点任务,合理选择确定本地试点建设目标,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下面,请刘志全司长介绍情况。
刘志全:感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再次见面交流,我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对大家长期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今年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第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我们一是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分区管控要求纳入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保护法等4部法律和43部地方法规,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二是印发实施《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研究健全责任、法规、技术、应用、监管、保障等六大体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是积极推动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初步建成国家-省级层面信息平台,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广泛开展培训和帮扶指导,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第二,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都强调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我们积极推进,一是实现排污许可动态“全覆盖”。全国已将352.5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管控水污染物排放口25.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07.3万个。二是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的“四梁八柱”。研究起草《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研究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更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管。基本完成“双百”检查任务,累计完成33.5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3.3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建立健全三级核查工作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监管,督促完成一批问题整改。四是持续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新发布实施《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等。
第三,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务提升审批效能、以监管守牢环保底线,更好服务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加强制度衔接联动,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出台“四个一批”改革举措,并严格准入和监管,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出台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建设工程环评技术导则。二是用好“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针对今年纳入台账的818个拟开工项目,分行业召开14次调度会,指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我部完成20个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环评审批,涉及总投资2600多亿元。1-8月,全国共完成环评审批8.09万个,同比增长13.0%,涉及总投资14.7万亿元,同比增长9.4%。三是强化环评质量监管。相继推动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宣判,十多名环评违法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充分彰显出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
对近期重点工作先介绍到这里。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各位!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请问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
刘志全: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部高度重视。在我部全力推进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地方党委政府审议发布。实施2年多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参与宏观综合决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建制度、优管理、促应用、强基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力争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体在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建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意见,进一步确立制度定位、明确各方责任,部署管控方案制定、更新、应用,加强监督考核等重点任务。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海洋环境保护法、环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法律“硬约束”。
二是优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实施应用、监督考核全链条管理,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规定。针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减污降碳协同、健全源头预防体系、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热点、难点领域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并督促整改。
三是促应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加强国家-省级层面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辅助的决策能力,高效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等科学决策。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积极开发网页端、移动端,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
四是强基础。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论和技术体系,适时启动修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和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开展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地方宣传交流培训,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台央视:刘司长,您在今年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这项工作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还将作出怎样的安排?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在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七部法律均明确了排污许可要求,国务院颁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我部还发布了与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相关的161个技术规范,构建了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将352.5万家排污企业纳入管理,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下一步,我部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突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聚焦“一个核心”、突出“一条主线”、深化“四个创新”、抓好当前六个方面工作,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聚焦“一个核心”。固定污染源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必须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突出“一条主线”。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主线,要加强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融合,统筹推进制度改革。
三是深化“四个创新”。一要全面许可、精准服务。将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探索与碳减排、重点新污染物管控的衔接路径,落实排污许可多要素、多污染物协同管理。二要深度衔接、协同联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排放量衔接为重点,实行全口径管理,完成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协同,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统一,提升管理效能。三要“一证”管理、全面履责。引导企业依法领证、按证排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实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新型治理体系。四要数字监管、提质增效。推动排污许可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四是近期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二要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总则、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技术规范制修订。三要推动与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试点,更好形成合力。四要持续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动态更新,确保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五要强化提质增效,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审核,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管。六要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信息化水平。
中国青年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是减污降碳的重要内容,请问生态环境部近年围绕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采取了哪些举措?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首先阐述的就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他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地方严格准入把关。我部在2021年就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引导“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二是实施清单化管理。我部将1.6万个“两高”项目列入清单管理,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把准入关口,优化建设方案,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三是规范审批尺度。我部正在分批修订相关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去年我们出台了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从优化选址、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强化了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把关的要求,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绿色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一是继续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做好对各地“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的定期调度,加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两高”项目作为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和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督促落实各项要求。二是继续加强对“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的指导。在去年出台4个行业环评审批原则的基础上,今年正在研究制定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环评审批原则,持续加强对相关行业“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三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准入把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论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鼓励开展绿氢耦合、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创新性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华夏时报:环评造假影响十分恶劣,近几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对环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我们也看到仍然有人在顶风作案,请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进一步管住环评造假的问题?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在严惩重罚的态势下,环评文件质量持续改善,环评市场进一步激发活力。但就像记者朋友刚刚所说的,仍有人顶风作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环评制度公信力。为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5月份宣判的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4人获刑,不久前宣判的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8人获刑,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挂靠”环评工程师等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第一,环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环评单位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起技术支撑作用,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承担直接责任,在从业中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环评工程师务必严格落实重要责任。环评工程师在环评文件编制中作为编制主持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涉案环评工程师为了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挂靠”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越过职业道德底线,也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对工作、生活、家庭均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影响,所有环评工程师和所有环评从业人员都应当引以为戒,守好环评从业的底线。第三,建设单位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环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应当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警示建设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环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切不可因小失大,以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环评审批、评估部门和专家必须严格落实把关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并对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及专家予以通报,对属于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求依法撤销批复并严格责任追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将坚持“严”的基调,坚决惩处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协调地方和公检法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评造假露头就打。二是坚持防微杜渐,持续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对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开展预警,以环评文件智能复核查重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排查严打“挂靠”等行为,清除违法违规从业的“土壤”。三是坚持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澎湃新闻:我国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宣誓已经三年,请问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如何支持“双碳”目标,请问在支持各地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方面工作进展如何?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温室气体的源头防控作用,组织有关地方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工作进展。
一是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以来,组织浙江、重庆等9个省(区、市)聚焦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6个重点行业共548个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我们收集整理试点案例四十余个,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近期将开展宣传报道,供各地参考借鉴。如山东某钢铁项目通过温室气体环评试点,炼铁、炼钢工序碳排放强度比现有工程大幅下降,分别降低39.1%和47.1%,同时推动碳排放减量替代,项目实施后,碳排放量减少约348万吨/年,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初步建立评价方法,探索技术路径。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技术指南10项,包括综合性指南4项,钢铁、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技术指南6项。同时在试点地区结合行业特色,提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参数和评价基准。如河北省通过摸底调查省内149家钢铁企业碳排放情况,分工序提出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绩效标准值。陕西省采用排放因子法、物料平衡法相结合的核算方法测算省内21个重点煤化工项目碳排放水平,初步确定了煤制甲醇、煤制烯烃、合成氨产品的碳排放绩效值。
三是落实减污降碳措施,推进碳减排。通过环评将减污降碳措施细化至生产设施和工艺层面,如去年批复的内蒙古某煤化工项目从源头减碳(绿氢耦合)、过程减碳(空分机组煤驱改电驱)、末端减碳(实施二氧化碳封存)三方面提出了碳减排措施,共减少原料煤和燃料煤消耗307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31万吨/年,较原来方案减少30%,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浙江省开展了钢铁、化纤、化工、石化、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研究,初步筛选和评估了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先进技术,形成了减污降碳推荐技术集成示范。此外,我们还推进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化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要求,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逐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和类型,探索将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纳入试点,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整合各地试点研究成果,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体系,推动加强法治保障,夯实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基础。
海报新闻:我们注意到,近期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环评改革试点、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等。请问在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守好底线等方面生态环境部有什么举措?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要严把准入关口,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我们既要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科学落地,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又要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牢牢把住绿色发展方向不偏航、不失速。为此,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重点部署四方面任务。
第一,在制度衔接联动方面。一是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衔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简化有关内容,服务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落地。二是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当编制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2类建设项目,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非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即可。
第二,在深化环评改革方面,采取“四个一批”改革举措。一是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主要对试点园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网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及排涝泵站等5类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免予环评备案,我部还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二是试点推广一批报告表“打捆”审批。对试点园区内纺织服装业,塑料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等9个行业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的报告表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同时,针对新兴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类项目出台改革举措,如果属于生产和环保设施不变,仅原辅料、产品变化的,只要污染物排放未超过原环评要求,则无需重新环评。三是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一方面衔接规划环评,对纳入产业园区、煤炭矿区、港口、航运、水利、水电、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的项目,可引用有关监测数据、结论,并简化有关符合性分析、依托设施分析等内容。另一方面衔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简化项目环评相关分析内容。四是试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一方面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规划、文件的建设项目,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调配指标来源,“先立后改”煤电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减排量;另一方面优化试点园区内部分中小微企业项目总量指标管理,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单位可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第三,在加强监管方面。一是要求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对涉“两高一低”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公园”类项目、生态敏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明确环评审批重点。二是针对性加强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对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项目,煤炭、金属矿等资源开发项目及水利水电项目,分类明确准入和监管的重点,不断提升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对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栖息地保护、生态调度、环保搬迁等对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进度缓慢的,依法实施通报、约谈或限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突出的,规划环评要求落实不力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的,按要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四,在提升基层能力方面。部署开展环评审批权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评估,确保与基层能力相匹配;用好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加强面向基层的指导帮扶;加强技术评估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各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力量为基层提供评估服务。特别强调,要提升信息化能力,加快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意见》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加强调度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注重实践经验积累,推动成熟改革经验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新华社:黑土地是地球上最珍贵的土壤资源。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强调,要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请问生态环境部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刘友宾:正如您所说,黑土地是一种珍贵的土壤资源,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监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黑土地生态破坏作为重点,查实并公开曝光一些地方违规占用黑土耕地、黑土地保护不力和治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二是扎实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开展土壤污染溯源、断源,从根本上解决了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污染问题。目前,四省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三是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在四省区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四是搭建黑土地高水平保护科研平台。生态环境部与北大荒农垦集团联合建设“北大荒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实验室”,汇集全国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团队,重点开展黑土地生态环境综合监测、污染与生态调查评价、黑土地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生态环境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持续加大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查处黑土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推动实现黑土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让祖国的东北大地永保沃野千里、植被丰茂的壮丽景色。
南方日报:生态环境部在今年年初提到将加强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请问在加强上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上取得哪些进展,未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中的责任,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保障工作。
一是从全国环评审批情况看,环评审批数量、涉及总投资额均明显增长。今年1—8月份,全国共完成环评审批8.09万个,同比增长13%,涉及总投资14.7万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基础设施、新能源、环境治理等项目快速增长。上半年,全国审批水利项目环评1642个,同比增长37%;铁路专用线项目29个,数量创历史新高。新能源相关行业迅猛增长,新能源汽车项目218个,同比增长179.5%;风电项目317个,同比增长63.4%。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置利用等环境治理行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二是从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看,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我部高度重视,部领导分别带队,对山东裕龙石化、古贤水利枢纽、新能源基地等开展现场调研,指导推进环评工作。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组织铁路、煤炭等重点行业环评调度会14次,重大项目专题对接200余次,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指导加快环评文件编制;审批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大项目环评20个,涉及总投资2600多亿元。其中,在交通方面,今年已审查海南省海口港马村港区、福建省城际铁路、成都市轨道交通五期等11个港口、铁路、地铁等规划环评,审批黄桶至百色铁路等3个项目环评,绕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采取了严格的生态保护、全封闭声屏障等噪声防治措施,切实维护区域海域生态安全和保障沿线公众合法权益。在能源方面,今年已审查内蒙古准格尔等15个煤炭矿区规划环评,审批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等重大煤矿项目8个,绕避了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区域,采取了严格的保水采煤、生态修复、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截至目前,保供煤矿已批在批的项目超过六成,涉及产能12.47亿吨/年,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在水利水电方面,今年拟开工的黄河古贤水利枢纽、环北部湾广西供水工程、白龙江引水工程、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等8个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环评获批,有些已经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除自身采取栖息地保护、过鱼等措施外,还通过“以新带老”,推动西津水库等一批现有项目采取了补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推动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下一步,我部一是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会同地方加快审查审批,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二是推动生态环保措施创新。主动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在过鱼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保水采煤等绿色工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加大研究创新力度,推动生态环保技术再上新台阶。三是守牢生态环保底线。坚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要求,切实守住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环境质量只能向好不能变差的三条底线,对适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情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把好准入关口。
封面新闻: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能否介绍一下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在噪声环评方面所做的工作,谢谢。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噪声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百姓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先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为解决百姓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提供了法治纲领和行动指南。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领域积极落实法律和行动计划的要求,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修订发布相关环评技术导则。对密切相关的声环境环评技术导则和机场工程环评技术导则进行了修订,将法律中防治噪声污染的总体要求细化为具体环评技术规定,更新了相关预测评价方法,进一步强化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环评领域落实法律规定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是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铁路、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环评审批中,针对线性交通工程噪声污染特点,推动优化选址选线,尽量避开居民房屋、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或采取隧道等无害化穿越方式通过;因工程地质原因,实在难以避让的,强化了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运用,明确了监测体系建设和跟踪监测要求,切实减轻对沿线群众的噪声影响。京雄城际固霸特大桥段的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已经投入运用,这也是国内首个适用于时速350公里高铁线路的全封闭声屏障工程,效果显著;沈白铁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项目全封闭声屏障措施正在按照环评要求实施。同时,针对机场噪声污染防治等问题,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三是推动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出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完成排污许可平台相关功能开发,为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夯实支撑条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十四五”前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全部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相关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噪声污染的作用,切实守护好群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贯,推动新的声环境和机场工程环评技术导则落地应用,确保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二是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提出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守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机场选址、噪声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解决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问题。
四是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指导地方依法有序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核发,引导排污单位依法做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刘友宾:再过几天我们就要迎来美好的中秋佳节,提前祝大家中秋快乐,阖家幸福安康。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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