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选址现有厂区及新增用地范围内,新建100万吨/年乙烯装置,拆除现有36万吨/年乙烯装置,配套建设下游生产装置及相关辅助设施。 |
环评机构 | 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有机废气、燃烧烟气、焚烧烟气、含尘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确实无法回用的处理达标后经现有污水排海管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含油废物、有机残液等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添加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254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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