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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习近平法治思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

  8.《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1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5.《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二、普法对象

  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着力推广精准普法,着力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守好华北“水塔”、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等重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举措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

  主要举措: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邀请专家作专题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宣教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2.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

  主要举措:深入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组织开展宪法培训,配合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加强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4.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

  主要举措: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民法典培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提高厅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生态环境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5.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将生态环境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环保活动,普及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执法局、宣教处、生态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6.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结合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煤清零等攻坚行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条例有关内容,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责任单位:大气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7.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结合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建设实施,宣传普及黄河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责任单位:水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8.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土壤生态环境污染风险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责任单位:土壤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9.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学法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固体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0.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4·15”国家安全日开展普法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印制宣传材料,利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学法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辐射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排污单位、社会公众。

  主要举措:将普法纳入《山西省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依法治噪中推进普法。编制噪声科普小知识并公开宣传,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机动车处;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

  普法对象:全厅干部职工。

  主要举措:通过日常发文审核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开展专题培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五、责任领导

  樊占春  副厅长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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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zcfg/fzdt/dffzdt/202307/t20230727_9013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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