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口110kV玉沙、侨中优化网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110kV玉沙、侨中优化网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的《海口110kV玉沙、侨中优化网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从110kV玉沙变电站到N1终端塔的单回110kV电缆线路0.46千米,以及电缆终端塔1基。
(二)在110kV侨中变电站内新建从6号出线间隔处到2号出线间隔的单回110kV电缆线路0.04千米,同时新建从N50号终端塔分别到6号出线间隔和9号出线间隔的单回110kV架空线路0.05千米和电缆线路0.07千米,拆除原2号和6号出线间隔的出线线路。
工程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1154.31万元的3.5%。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扬尘、噪声等管控,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该工程涉及的变电站及配套设施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并按规范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
五、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7/t20220726_3236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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