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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型车辆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网友您好:

  现就我区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实施重型车辆第六排放阶段作如下答复: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划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区域的六个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非重点区域的六个盟市分别于2019年7月1日和2020年7月1日,实施了轻型汽车国家第六排放阶段标准,有效地降低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根据国家原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届时,我区将按照国家要求和时间节点,在全区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hdjl/zsk_8258/202108/t20210831_186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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