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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桂林市青龙潭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青龙水〔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长塘水库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支流洛清江一级支流西河下游,坝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长塘村,距西河河口约8.9公里。项目开发任务以供水、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96米,汛限水位195.5米,死水位170米,总库容2.35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6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28亿立方米,具有不完全年调节性能,电站装机2.8万千瓦。规划到2035年总供水量2.12亿立方米,其中城乡生活供水0.77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79亿立方米,灌溉供水0.56亿立方米。通过水库与堤防工程结合,提高永福县城的防洪能力。

  项目由水库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水库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和电站厂房等,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7.5米。泄水建筑物为泄洪表孔,采用底流消能。引水建筑物为坝后式电站发电引水系统进水口。坝后式电站厂房布置1台2.2万千瓦和2台0.3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输水工程由永福干线、临桂干线、11条分干线、45条支线、10座泵站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244.58公里。永福干线渠首与发电引水系统进水口共用首部,设计引水流量3.6立方米/秒。临桂干线渠首位于坝址上游13公里田冲村附近,设计引水流量12.4立方米/秒。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柳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并列入国务院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和2022年重点推进的55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水利部以水规计〔2021〕67号文件出具了可研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可完善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防御水旱灾害能力,但也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另外,退还漓江供水和置换受水区其他水源方案存在不确定性,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低温水减缓措施存在缺陷,工程运行方案存在不足。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有关要求,落实水源置换方案,优化调整生态流量泄放及低温水减缓措施,优化工程运行方案,强化并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减缓和控制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项目存在的问题及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项目方案还需进一步优化。可研报告提出退还漓江供水0.68亿立方米、置换受水区其他水源0.28亿立方米,但关停临桂新区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供水系统及取水设施、关停部分乡镇水厂、置换农村人饮自备水源及永福县城取水口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初期蓄水阶段采取坝体内临时生态放水底孔泄放生态流量存在缺陷,生态流量保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永福干线渠首与发电引水系统进水口共用首部的低温水减缓措施、运行方案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

  (二)水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后,西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由1.1%提高至14.9%。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38.8公里流水河段,河段将由急流型转变为库区缓流型。受水库调蓄和供水影响,大部分时段水库下泄流量较天然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旬均最大减幅为81.7%。西河现状水质满足Ⅰ类~Ⅱ类水质标准,运行期库区水质总体满足规划功能区水质要求。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3月中旬至9月上旬下泄水温显著低于天然水温。供水产生的新增退水将对洛清江干流、相思江等受纳水体造成不利影响。隧洞施工可能导致涌水和地下水位下降,对周边取水井影响总体较小。

  (三)水生生态影响。项目所在河段分布有大刺鳅、侧条光唇鱼、大鳍鳠等42种鱼类,多为喜流水生境鱼类,包括斑鳠、大眼卷口鱼、波纹鳜等珍稀濒危保护鱼类。项目实施将对河段水生生态造成本质上改变,水库大坝将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大幅压缩鱼类产卵繁育的适宜生境。项目运行导致的水文情势变化和低温水下泄等,将对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鱼类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生存活动过程等发生改变。

  (四)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主要植被类型为暖性针阔混交林、暖性阔叶灌丛、暖性草丛及农作物,多为人工植被。分布有金毛狗、桫椤、虎纹蛙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枫杨、鹿角锥等古树名木。项目实施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水库淹没涉及广西寿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以桂林审准保〔2020〕22号文件同意项目实施。

  (五)其他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优化调整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受水区供水总量,细化退还漓江供水和置换受水区其他水源的置换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水源置换方案实施。完善临时生态放水底孔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并实施,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二)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9月至次年3月中旬,下泄不小于7.09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3月下旬至5月,水库运行水位在175米以上时不蓄水,在175米以下时下泄不小于13.5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6月至8月,下泄不小于13.5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每年5月至7月结合来水实施1次或2次为期7天的涨退水过程,促进鱼类产卵。初期蓄水期通过坝体内的临时生态放水底孔、机组发电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放水管等处的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优化工程运行方案,进一步降低枯水期引水比例,尽量保障坝下流水生境和水位的相对稳定。开展洛清江流域生态调度研究,细化运行期5月至7月生态调度方案,以满足坝下河段鱼类繁殖生态水文过程需求。

  (三)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加强库区水质及富营养化监测。蓄水后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制定水库库区水源保护规划。临桂干线渠首采用浮筒式分层取水方式。考虑永福干线渠首与发电引水系统进水口共用首部并形成通仓,共用首部建议采用翻板门分层取水方式。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工程分层取水措施研究和论证,开展分层取水设施专项设计,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结果,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层取水设施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取水渠首及主要灌溉分水口门的水温监测系统,对运行期水温进行长期监测。加强新增退水治理,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规划实施。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隧洞施工前做好支护、防渗和排水,采取超前预报和预注浆等综合措施,减少地下水涌水量,做好施工污(废)水收集处理,加强分区防渗,防止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将长塘水库库尾龙江和寿城河汇合口以上至中龙电站的龙江干流34公里河段、汇合口以上至百寿乡的寿城河干流10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制定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措施布局安排,确保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地方政府拆除长塘水库库尾龙江段龙隐、保安、驿马和龙山4座引水式电站和龙江乡滚水坝,在洛清江干流龙溪和鲤鱼滩2个已建电站补建鱼道以恢复河道连通性,相关费用纳入本工程投资。采用“短鱼道+机械提升”的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完成过鱼系统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过鱼运行规程,确保同步建成并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下阶段优化增殖放流站选址,工程蓄水前在业主营地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并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大刺鳅、圆吻鲴、光倒刺鲃、南方白甲鱼、大鳍鳠、斑鳠、大眼卷口鱼等鱼类,放流规模为22万尾/年。加快大眼卷口鱼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增殖放流能力后实施放流。结合鱼类栖息地及洛清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合适河段开展长期增殖放流,同步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结果对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施工前开展工程淹没和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对工程区附近的金毛狗、古树等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对受水库淹没及占地影响的金毛狗、桫椤、镰翅羊耳蒜、枫杨古树、鹿角锥古树等移栽至广西寿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下阶段,细化水库消落带尤其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消落带治理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和蓄水前对施工区及水库淹没区野生动物进行搜救,对发现的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救护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全部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六)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相关水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结论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优化。

  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工程优化方案、水源置换方案、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含拦河建筑物拆除及生态修复)、龙溪与鲤鱼滩水电站补建鱼道、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消落带治理方案、水库库区水源保护规划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02_1006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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