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及地面标校站项目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及地面标校站项目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国卫通函字〔202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以《关于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及地面标校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1〕86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广东深圳市、四川都江堰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拉萨市、宁夏银川市和新疆乌鲁木齐市各新建1座信关站,在四川都江堰市新建1座便携地面标校站。
现拟在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银川开发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机房楼顶新建Ka波段7.3m卫星信关站1座及射频设备,作为原中星26号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及地面标校站项目中银川信关站的备份站,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在落实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天线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21〕86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23_1008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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