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丘市发投中辰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00MA9L6K1J15)上报的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河南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管控,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各项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施工营地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抑尘及绿化;淤区退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退入清淤水库;船舶含油废水经专用设施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处置;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及其附近河道倾倒、排放各类污染物。
3. 噪声。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施工工艺,设置临时移动声屏障,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沿途环境敏感目标的防护,合理布设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时间,减小对周边声环境和保护物种生活环境的影响。
4. 固废。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清淤弃土堆放方案,落实弃土综合利用要求,施工结束后尽快复耕或落实植被恢复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河南省黄河故道一期水生态治理项目对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影响专题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避让措施,减少施工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人工鱼巢、水生生境修复等措施;在生活取水口周围200米范围内划定禁止水下清淤施工区域,减少施工对周边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影响;临时占地应实施表土剥离,并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和水土流失,弃土场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应纳入项目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内容。
(五)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和物资,强化应急演练,最大限度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在施工工地及营地周边设立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的宣传警示牌,提高施工人员及周边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定期开展生活取水口附近水质监测,水质不能达标时及时采取防泥帘围蔽、应急输水等措施;在减少施工对鸟类越冬区、栖息地等影响的基础上,强化施工期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别是青头潜鸭的观测工作,发现新的应保护生境或发现生境受到影响时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优化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四、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七、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12-02/265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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