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公告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贵州省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组织《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贵州省内外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
2.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立法评估工作的能力;
3.项目成员中必须有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长期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相关研究的专家,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研究时间和精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具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
4.项目成员中必须有熟悉政府立法、行政事务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立法、评估技术规范的人员;
5.项目申请人或项目成员必须有立法、评估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成果要求
1.对《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制定相关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目的、标准、步骤、方法、时限;
2.对《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可以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3.排查涉及《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的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项目申请书》;
3.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铜仁路1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2号楼监控中心综合科307室),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至731667721@qq.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
五、审查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由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对《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人。
六、经费预算
《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立法相关评估项目经费:80,000.00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焜, 电话:0851-85569237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hjjk_5802813/202109/t20210917_70452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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