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执法

以案释法丨福州罗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私设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上午,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涂车间存在一根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连接铝板前处理中和池内的黄色潜水泵,另一头通过车间西侧围墙底部圆形洞口接入围墙外方形雨水井,方形雨水井旁存在另一圆形雨水井,两雨水井通过底部一根直径约15厘米的塑料硬管连通。现场检查时软管未排水,但上述两雨水井内都有深约10厘米的液体积存,执法人员对中和池池水和圆形雨水井内积存的液体各取水样一瓶。6月9日傍晚,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当天上午检查发现的原绿色塑料软管已拆除,喷涂车间西侧围墙底部洞口已封堵,但喷涂车间内存在一根新的绿色塑料软管,软管一头连接中和池内黄色潜水泵,另一头越过车间西侧窗户直接通入围墙外方形雨水井,软管正在抽水外排,排水经底部连通管道流入旁边的圆形雨水井,最后流入与圆形雨水井连通的雨水沟。执法人员对中和池池水和圆形雨水井内的软管排出水各取水样一瓶,并对黄色潜水泵及连接泵的绿色软管进行扣押。经检测,中和池水样pH酸碱度为3.53、六价铬浓度为1.25mg/L,圆形雨水井内软管排出水水样pH酸碱度为3.81、六价铬浓度为1.09mg/L。为固定证据,找出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来源,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辅料三款除油剂(HY-204、HY-305、HY-436)和铝皮膜剂(HY-435)进行取样检测,六价铬浓度分别为0.67mg/L、2.15 mg/L、0.04 mg/L和5.23 mg/L,与该公司环评审批的内容(使用不含铬的表面处理剂)明显不符。

  二、查处情况

  1. 查封扣押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并对部分设施进行查封扣押。

  2. 司法移送

  该公司利用绿色塑料软管和雨水沟排放喷涂车间铝板前处理中和池池水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情形,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中“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的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认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的规定,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含六价铬废水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罗源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受案。

  三、案件启示

  (一)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让企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执法人员针对重点污染企业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突击检查方式抓住这期典型的“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不打招呼,第一时间锁定现场,让企业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二)测管联动,有效锁定证据。2020以来,罗源通过不定期开展测管联动工作,对重大可疑案件迅速成立由执法、法制、监测骨干人员组成的案件专班开展工作,第一时间锁定证据为该案件的顺利办理及移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部门联动落实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理中,罗源严格落实“环保+公安”联动机制,移送前期,积极沟通,联合会商,顺利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强力震慑了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111/t20211129_578338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