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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新法贯彻落实 树立生态环境严格执法形象

发布时间:2021-03-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部署安排,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跟踪督促指导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旗县区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违法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聚焦工作目标,紧贴地区实际,从严从实推进,全面摸清工作底数,深入摸排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11月6日,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在对昆都仑区厂汉村一院内巡查时发现,有人利用废铝渣提炼金属铝。该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直接排放。现场地面散乱堆放各类铝渣70余袋、铝锭80多块、铝灰等物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取证。11月9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固废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条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针对企业违法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依法查封扣押了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产品、物料等。经司法鉴定,废渣均为危险废物,土法提炼铝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保障了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共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439家,处置单位108家。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40起,罚款429.5万元,其中正在办理1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0件。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16个,移交公安机关16个(正在办理6个),公安机关已立案10个、正在办理6个,抓捕嫌疑人25人,已批捕犯罪嫌疑13人;检察机关已起诉6个案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2个。
  

原文链接:http://sthjt.nmg.gov.cn/dtxx/qqhb/202103/t20210326_162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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