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点击播放视频

  

  大家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条例加强了生态保护修复。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要求建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编制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定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价值评价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动建立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汇交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责任的确定和履行,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6/24/art_83550_113220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