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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配套岸电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山东民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东营港25万吨级原油进口泊位配套岸电接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民达文〔2023〕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新建陆域变电站1座,位于东营港中海油原油商业储备库北侧;新建光电复合缆1条,从陆域东营港国网变电站,途经新建陆域变电站,至东营港单点系泊工程海上增压平台,长度约为63.06公里(陆域段约为14.46公里,海域段约为48.60公里);新建海底光缆1条,从东营港单点系泊工程海上增压平台至单点系泊泊位,长度约为13.80公里。同时,对东营港单点系泊工程海上增压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料、扫海垃圾均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陆域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二)加强海缆铺设施工管理。海底复合缆与光缆埋设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选择安全环保且具有高防腐性能的材料和保护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溶出。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埋设犁挖沟速度,尽量选择海况较好的缓流时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管缆施工应避开所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海上增压平台设置围堰,陆域变电站设置事故池,施工船舶配备必要应急设备和物资,避免事故油污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损害。修改完善东营港单点系泊工程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7/t20240723_1082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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