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心丨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9〕55号)要求,沈阳中心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为本地区社会监测机构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维护机构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近两年,沈阳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负责该项工作,并不断规范检查内容,目前已初步形成清单化检查方式,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规范社会生态监测机构监测行为持续提供技术支撑。
一、成立社会生态监测机构检查专班
为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全面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切实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沈阳监测中心成立以总工部为班底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专班,由总工部各位副总及各业务部门技术骨干组成,在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组织下,为规范社会化监测构的检测行为提供全面技术支撑及技术帮扶。
二、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及检查内容
沈阳市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采样方案、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品保存运输等;二是对生态环境局抽调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现场测试及采样记录、样品交接、分析记录、监测报告、监测方法、适用性、监测方案和记录符合性等;三是针对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关于投诉举报的检测报告,主要检查内容为监测过程及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等。
根据实际检查积累的工作经验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沈阳中心不断优化和规范检查程序及检查内容,并起草了《沈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初步制定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检查清单”,逐步开展清单化的检查方式,使检查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三、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组织下,近两年共审核各类检测报告403份,现场检查40余家社会化监测机构。下一步,沈阳中心将继续围绕中心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力度,持续总结检查经验,规范检查流程及检查内容,为管理部门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hjjc/jcdt/202310201056555886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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