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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第七批:【汕尾】汕尾市查处污水处理厂偷排含泥废水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键词】偷排直排、重金属、有奖举报

  【摘要】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是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和“前哨”。3月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获一宗污水处理厂偷排含泥废水的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某镇级污水处理厂存在不定时夜间8-12点间偷排含泥废水”的信访事项。经研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线索实行提级专办。

  经过前期充足的准备后,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对现场办案路线及流程展开研讨,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当天晚上,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广东省汕尾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泥浓缩池正在排泥(上清液)作业,厂外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放含泥废水。经查实,该企业厂内污泥浓缩池至粗格栅提升泵房中间的上清液回流管(管道直径为150mm)转角井处的管口被人为用石头和杂草堵塞,导致污泥浓缩池产生的上清液无法正常回流至粗格栅提升泵房进入氧化沟处理,而将未处理的上清液在转角井倒流至旁边的厂内雨水渠,并通过该雨水渠直接从雨水排放口外排入外环境。该公司根据日常的处理设施污泥含量化验数据决定上清液排放时间及次数,实际每天晚上都有排放,一次大约持续2-3小时,造成大量未处理的上清液直接排入外环境。

  根据广东省汕尾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执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限值的严值,其厂外雨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砷、铅、总铬分别超过执行标准的283倍、1.3倍、53倍、5.7倍、0.46倍、3.2倍、6.0倍。

  二、查处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三)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排放含铅、总铬水污染物且分别超过排放标准的3.2倍、6.0倍”的行为,属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以及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4月1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月18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予以逮捕。目前,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同时,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专业机构对该案件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目前正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中。

  三、案件启示

  (一)群众环境信访调处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本案中,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把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当成发现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金矿”和“前哨”,用心用情倾听群众呼声,实行提级专办,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企业偷排污染物往往具有较强隐秘性及不确定性。本案办案人员通过案件研判、数据分析、暗访摸查等手段做好做足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调查取证路线,牢牢掌握主动权。行动中,办案人员根据规划好的路线,顺利避开企业视频监控,第一时间锁定证据,为后续调处工作提供了扎实保障。

   

  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外雨水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jzfcfdxal/content/post_4139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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