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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惠湾石投司〔2022〕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西南侧,填海面积245.7904公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围填海工程、成陆后地基处理、海堤建设、泄洪通道建设等,不占用自然岸线,不包括成陆后陆上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工艺和顺序,采取围区内铺设土工布、设置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及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

  (三)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28_1008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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