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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花19-5、番禺34-1/番禺35-2/番禺35-1气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流花19-5、番禺34-1/番禺35-2/番禺35-1气田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于流花和番禺气田群实施11口调整井,其中流花19-5气田实施3口采气井;番禺34-1气田实施4口采气井;番禺35-1气田实施1口采气井;番禺35-2气田实施3口采气井,新建1条10公里海底电缆及2套脐带缆终端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油基钻井液及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钻屑等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

  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和第四局。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流花19-5气田钻井施工应避开重要渔业资源产卵盛期(3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2/t20221227_1008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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