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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2〕161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放红河州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环评权限下放审批的请示》(红环字〔2022〕19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2〕3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云南省2022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587号)等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相关要求,结合你州人民政府承诺函及所附绿色低碳示范意义材料,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符合云环发〔2022〕32号文件确定的“在部分州(市)探索开展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情形。我厅同意将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调整下放给你局,作为我厅探索开展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调整给你局后,你局要主动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履行承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项目周边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退化。

  三、你局要主动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高端铝产品基地,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政府专人专责工作机制,督促该项目落实主体工艺采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产率铝电解槽技术及配套工艺装备,水电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85%,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执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承诺,使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成为国内铝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杆。

  四、你局有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部门,也具备依法依规审批的能力和条件,要对行政审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同时要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监管方案”,在环评文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等完整资料抄报我厅,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五、我厅将积极做好环评服务,成立以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行业专家为主的技术服务组,根据你局需求做好环评技术服务和指导。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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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环评权限下放审批的请示》(红环字〔2022〕19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2〕3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云南省2022年度“重中之重”项目清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587号)等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相关要求,结合你州人民政府承诺函及所附绿色低碳示范意义材料,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符合云环发〔2022〕32号文件确定的“在部分州(市)探索开展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情形。我厅同意将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调整下放给你局,作为我厅探索开展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试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调整给你局后,你局要主动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履行承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严格要求依法依规审批,确保建设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项目周边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退化。

  三、你局要主动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建设高端铝产品基地,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政府专人专责工作机制,督促该项目落实主体工艺采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产率铝电解槽技术及配套工艺装备,水电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不低于85%,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执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承诺,使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成为国内铝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标杆。

  四、你局有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部门,也具备依法依规审批的能力和条件,要对行政审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同时要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监管方案”,在环评文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等完整资料抄报我厅,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五、我厅将积极做好环评服务,成立以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行业专家为主的技术服务组,根据你局需求做好环评技术服务和指导。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zhxx/202210/t20221027_23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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