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沪盛集技发[2022]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长江口与杭州湾交界处崎岖列岛小洋山岛北侧,填海面积545.4734公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围填海工程、防波堤工程、港池及内航道疏浚工程,不占用自然岸线,不包括成陆后陆上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取延长泥沙沉淀路径、优化溢流口设计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浓度及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产生的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全部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不排海。
(三)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及水文动力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修复及补偿措施。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让鱼类产卵高峰期(4月至7月),无法避让时应降低施工强度,最大限度降低对鱼类产卵的影响并落实好鱼类相关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太湖东海局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11/t20221111_100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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