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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 (碳谷绿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2〕43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
(碳谷绿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碳谷绿湾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金山第二工业区深度调整转型发展行动方案》以及园区其他相关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东至新卫高速公路、卫六路,南至沪杭公路,西至省界(浙江省平湖市)、冬隆路,北至沈海高速公路,规划总面积为8.0平方公里。园区重点发展绿色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三大主导产业,协同发展配套生产性服务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V类水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加强园区及周边规划管控。应按《报告书》建议,控制园区周边发展和人口规模,园区外侧设置500米环境缓冲区,缓冲区及园区内部不得新增住宅、学校、医院、教育、养老等环境敏感目标;北侧和东北侧环境缓冲区内现状敏感目标加快实施搬迁计划。

  (三)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新增环境风险较大项目应优先分布于金山大道以南;园区13-06地块(金沙村东边界外200米范围内区域)引入项目应符合产业控制带II类重点管控区要求。

  (四)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加强“两高”项目监管,引入产业类项目低嗅阈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速率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的50%。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推进园区转型整改清单企业实施搬迁、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

  (六)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日常维护、检漏、探测工作;新建企业及现有企业改造时,厂区内新铺设生产污水管均采用地上管线;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七)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按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招商引资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等,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推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智慧化升级,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60/20220921/e1fe665632824c179414f4298af569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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