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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指导督促企业做好 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 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2〕3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指导督促企业做好

  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

  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

  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刻认识把握新形势下抓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事故预防的监督指导作为环评审批的关键要素、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环境风险忧患意识,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各方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了国务院37个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分工。其中,首次明确由生态环境部“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相应承担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指导督促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发放《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见附件)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内排放(产生)大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辐射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特别是涉及高温、高压、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等专用设施设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跟踪督促,并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深化预防为主的理念,将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监督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建设项目准入阶段,要做好宣贯、服务和释疑工作,帮助建设单位了解环保设施设计、建设、验收阶段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日常检查阶段,要提醒企业筑牢防范环境风险意识,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污染物治理,定期检查评估环保设施运行安全状况,保证环保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附件: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钱文戎、郭雅文

  电 话:23116961、18018882033;23117413、18616696265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60/20220921/88e0fcfca6b84719a5941e6c012996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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