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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松江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2〕19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松江综合保税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松江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松江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松江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松江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松江国家级出口加工区A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松江科技园区(松江新城C01、C02、C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松江区SJC1-002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坊局部调整》以及园区其他相关规划,松江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4.10平方公里,分为A区、B区两个区块,其中,A区东至车新公路、南至华恒路、西至南乐路、北至南乐路,规划面积2.88平方公里;B区东至油墩港、南至松蒸公路、西至同三国道、北至古浦塘河,规划面积1.22平方公里。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新材料等产业,培育扶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拓展园区现代服务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缓冲区(A区局部和B区全部)区域范围内达到III类功能区标准,其余区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二)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周边生活区规模和优化布局,减缓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具体要求如下:对现状或规划的集中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按照I类重点管控区和II类重点管控区严格新建项目引入,严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

  (三)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缓冲区(A区局部和B区全部)管理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控制与主导产业不符的高污染、高风险项目入园。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推进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搬迁、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高度重视在产业转型、用地转性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六)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按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完善园区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60/20220921/edddd0e9ec6b48b7ac2c7638d39cbe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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