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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莆田市2022年第一批静夜守护噪声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莆田市2022年第一批静夜守护噪声执法典型案例》,公布我市生态环境、公安、文旅等部门相关8起静夜守护噪声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执法力度、执法威严震慑一批违法扰民的企业业主,还莆田人民一个安静的夜晚。

  【典型案例1】

  莆田市秀屿区某酒楼涉嫌违反

  噪声污染防治法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12日23时20分,莆田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某酒楼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当事人酒楼内开设的7个包厢均有消费者在唱歌。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夜间营业噪声进行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夜间营业噪声最大声级达到79分贝,超标29分贝。

  

  

  二、查处情况

  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定,当事人营业所在地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0dB(A)。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三、案件启示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结合信访投诉台账,针对多次的举报的重点信访件进行突击检查,并针对其多次投诉未整改到位,且违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震慑了其余心存侥幸的业主,树立了环境执法人员的权威形象,有效督促产噪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了“静夜守护”专项点题行动。

  【典型案例2】

  某建筑企业无审批夜间施工涉嫌违法案

  一、案情简介

  接到群众举报,2021年11月28日23时,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公司在莆田市涵江区六一西路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施工,当晚施工项目是该公司的塔吊地基混凝土浇筑施工,施工过程有噪声产生。施工单位未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审批证明。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申请审批就进行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三、案件启示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将群众信访投诉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接到举报线索即抵达投诉地点,及时查处企业噪声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静夜守护”专项点题行动。

  【典型案例3】

  莆田市荔城区某建筑企业涉嫌违反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8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的某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工程桩浇筑施工,施工过程有噪声产生。该公司未能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三、案件启示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结合信访投诉台账,针对多次举报的重点信访件进行突击检查,并针对其多次投诉未整改到位且违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震慑了心存侥幸的业主,树立了环境执法人员的权威形象,有效督促产噪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4】

  莆田市城厢区某建筑企业

  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6日12时16分至14时30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的某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有4部砼搅拌车正在进行楼板浇筑施工作业,有噪声产生。施工单位无法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审批证明。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的行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三、案件启示

  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周密、系统的组织,集中力量从严查处辖区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以声环境问题为导向,结合信访投诉,主动出击,发现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夜间施工行为立即予以制止,通过疏堵结合推动源头治理,从而有效控制夜间施工行为。不断巩固“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针对多次投诉但逾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震慑了其余心存侥幸的业主,有效督促产噪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典型案例5】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餐厅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案

  ——秀屿开出首宗适用新噪声法娱乐噪声超标罚单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4日22时40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餐厅(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某餐厅主要从事餐饮服务,餐厅共设有5个包厢,配套唱歌设备及服务。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餐厅设有的5个包厢均有客人在唱歌。我局执法人员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营业期间的夜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营业期间夜间噪声为53分贝。

  

  

  二、查处情况

  当事人营业所在地为居住、商业混杂区,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规定,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0分贝,当事人营业期间夜间噪声超标排放。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餐厅停止违法行为,拟处以6447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一是日常线索摸排,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结合信访投诉台账,针对多次的举报的重点信访件进行突击检查,并针对其多次投诉未整改到位,且违法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进一步深化了“静夜守护”专项点题行动。

  二是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区公安局、文旅局,组织力量开展夜间噪声执法专项行动,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新法精准治污,针对群众关切的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新修订的噪声法提供了明确解决措施,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聚焦日常执法过程中的噪声难点,强化噪声源头防控,为维护安宁和谐的夜间环境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典型案例6】

  联合执法,依法取缔1家无证照娱乐场所

  连日来,荔城区文旅局按照全市“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娱乐场所噪声整治统一行动要求,联合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和相关镇街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娱乐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1家无证照娱乐场所。

  

  日前,联合检查组在黄石镇开展突击行动,现场发现1家娱乐场所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且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经营场所负责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消费人群进行了妥善劝离,同时启动取缔程序,对场所内所有包厢点唱设备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荔城区文旅局下一步将对有证在册的娱乐场所进行逐户执法检查,对娱乐场所超时营业、无证经营等行为做到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典型案例7】

  莆田市涵江区某娱乐城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6日,莆田市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取莆田市涵江区某娱乐城3月7日凌晨2点后的监控记录,发现该场所518包厢的消费者凌晨2点30分才终止娱乐离开场所,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并获取了518包厢的消费账单。

  

  

  二、查处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某娱乐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娱乐城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联系,针对歌舞娱乐行业经营时间特点,借助公安部门24小时值班值守的优势,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经过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加强了自身管理,规范经营,经实地核查,辖区内娱乐场所外围没有明显扰民的噪声。

  【典型案例8】

  莆田市涵江区某音乐休闲广场噪声扰民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4日,涵西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涵江区涵西街道某音乐休闲广场噪声扰民。涵西派出所民警对音乐休闲广场周边3位住户进行调查取证,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二、查处情况

  该音乐休闲广场因违反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7月15日,涵西派出所对该音乐休闲广场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处于警告的治安处罚。

  三、案件启示

  娱乐场所应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对于容易造成噪声的窗户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防噪声扰民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督察检查力度,要求场所负责人遵法守法,严格执行噪声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作业、规范经营,为周边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209/t20220901_59855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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