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执法

区县动态 | 晋江市办结今年首起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日,晋江市办结今年首起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此案也是晋江市陶瓷行业首例经磋商成功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3月11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磁灶环保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陶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显示:2022年3月8日该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日均值为52.27mg/m3,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mg/m3),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在对该公司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经现场调查、证据固定及双方磋商告知等程序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磋商成功结案对进一步推进晋江市陶瓷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

  自2017年开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晋江市已办结10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起案件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下一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好家园成为社会共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206/t20220623_593601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