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动态 | 晋江市办结今年首起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日,晋江市办结今年首起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此案也是晋江市陶瓷行业首例经磋商成功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22年3月11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磁灶环保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陶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该公司干燥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显示:2022年3月8日该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日均值为52.27mg/m3,超过《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限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公告的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mg/m3),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9〕6号)等相关规定,在对该公司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经现场调查、证据固定及双方磋商告知等程序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与该企业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磋商成功结案对进一步推进晋江市陶瓷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
自2017年开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晋江市已办结10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类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起案件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下一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气净”的美好家园成为社会共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tzl/sthjbhzfdlb/202206/t20220623_5936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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