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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1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和山西省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工程。正线起自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山西省忻州市,接入山西省忻州市忻州西站,线路全长342.04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227.17公里,山西省境内114.87公里,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

  正线起点至雄保段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近期(2035年)运行列车对数为64对/日至157对/日,远期(2045年)为49对/日至157对/日。正线共设车站13座(利用既有车站2座,新建10座,预留1座),新建线路所2座,扩建动车所2座,新建牵引变电所6座、改建2座。相关工程包括在既有雄安动车所增建维修车间综合楼和办公楼;在既有太原南动车所增建存车线10条,新建动车走行线497.74米;在保定东站同步实施石雄城际铁路(规划中)的引入工程;在望都北站同步实施京昆通道引入工程;在莲池线路所和顿村线路所同步实施本工程远期引入工程。项目起点段左线约2.247公里、右线约2.132公里的线下工程,终点段左线约0.689公里、右线约0.693公里,雄安新区地下段约24.838公里等3段线路已由其他工程实施,不纳入本次评价。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0〕1965号文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穿越保北平原和白洋淀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河北平原中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太行山北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功能区、太行山中段及南段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功能区、五台山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及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忻州城镇发展与盆地农林业生态功能区等6个生态功能区,包括林地、灌丛和草甸草原等植被类型,分布有野大豆、黑鹳、秃鹫、鸳鸯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项目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湿地,施工、运营等将可能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路线进行比选和优化后,项目以隧道、桥梁、路基等形式穿越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天生桥国家森林公园、清水河省级森林公园、河北阜平天生桥国家地质公园、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忻府区滹沱河省级湿地公园、坪上泉域等生态敏感区,以及燕南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敏感区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136处、振动环境敏感目标78处。受既有铁路噪声及其他噪声等影响,30处声环境敏感目标现状噪声超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123处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王快水渠、大沙河、胭脂河、柳泉河、殊宫寺沟、泗阳河、清水河等河流;以桥梁跨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北省王快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隧道穿越五台山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以隧道、桥梁和路基形式穿越坪上泉域。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影响、扬尘污染、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落实先挡后弃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针对天生桥1号大桥、天生桥2号大桥、天生桥隧道进出口、大光岩隧道出口、北太行山隧道进口、五台山站、五台山特大桥、清水河特大桥、石咀隧道进出口、五台山隧道进出口、殊宫寺沟中桥、黄木尖隧道进口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应开展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风貌等相协调。施工前加强工作人员的地质遗迹保护知识培训,在五台石咀金岗库组剖面出露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临时保护围栏。

  (二)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内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拌合站。对穿越敏感区路段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一旦有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需求开展。

  穿越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段,取消保护区范围内的大光岩隧道斜井,将北太行山隧道2号斜井调整至自然保护区外、1号斜井调整至实验区边缘。穿越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清水河省级森林公园段,将五台山隧道斜井减少为3座、2号斜井调整至生态敏感区外、拌合站减少为2座且采取封闭形式。穿越忻府区滹沱河省级湿地公园段,应优化桥梁设计,尽量减少恢复重建区内桥墩数量,采取以栈桥代替临时施工道路、“钓鱼法”施工等绿色施工方式,避开滹沱河候鸟迁徙高峰期(2月下旬至3月下旬、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穿越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禁止在核心区(DⅠK123+736至DⅠK123+885段)布设桥墩,采用跨越方式无害化通过。下穿烽火台保护范围路段和建设控制地带部分路段采用铣挖法施工,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减少在长城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占地和土石方数量,运营期对烽火台的稳定性进行长期监测。

  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拆迁后30米外剩余零散超标居民点以及位于包夹地带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辅以隔声窗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设置声屏障,对南伏城村、占里村、齐村、莲花沟等4处敏感点采取加高声屏障措施,对温泉小镇、金梦园小区2处敏感点采取封闭式声屏障措施。下阶段应就封闭式声屏障等关键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和技术攻关,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大跨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DⅡK64+370至DⅡK64+676)桥梁跨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DⅡK64+420至DⅡK64+625)布设桥墩,采用矮塔斜拉桥跨越通过。跨越水源保护区路段采用吊篮施工,避免物料遗撒,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设置施工临时场地、施工营地等。穿越王快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路线施工,禁止进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河道内的桥墩施工在枯水期进行,桥梁钻孔泥浆采用天然泥浆,设置桥梁钻孔灌注桩泥浆循环系统,采用移动式泥浆箱,废弃泥浆运至保护区外处置。制定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控制,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开展清污分流工艺设计,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对涉及敏感区和敏感水体的隧道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事故池,临近敏感水体的废水排口处设置水质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优化坪上泉域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设置,结合区域施工条件,尽量减少各类临时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五台山站、五台县站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措施,避免对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强化五台山隧道和黄木尖隧道注浆措施,合理选择注浆材料和爆破用炸药。隧道开工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麻地沟村、阳湾村、桃卜沟村、娑婆寺村等分散式水源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替代水源、修筑供水设施等补救措施并保障资金,确保居民供水安全。

  针对隧道施工对沿线敏感水体、坪上泉域的影响和措施有效性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不断优化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得向敏感水体或保护区域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下阶段,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当地气候条件、区域或行业内实际应用案例等,优化站场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措施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雄安新区、保定市、忻州市、晋中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河北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雄安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保定市、忻州市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雄安新区管委会,保定市、忻州市、晋中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保定市、忻州市、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20_986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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