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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南(不含)至万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南(不含)至万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发改函〔202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和四川省境内,线路起自重庆市万州北站,经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四川省达州市,接入拟建成达万铁路成都至达州南段,线路全长78.333公里。全线设3座车站,其中,利用既有1座,新建2座;新建牵引变电所1座。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铁路,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近期(2035年)运行列车对数43对/日。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20〕1671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经过重庆市三峡库区(腹地)水体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四川省华蓥山农林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沿线植被类型包括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亚热带常绿针叶林、亚热带竹林、山地灌丛、山地草丛和人工植被,分布有松雀鹰、猕猴、黄喉貂、豹猫、赤狐等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实施将占用部分植被及水域,施工、运营等可能对部分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新增人工构筑物将可能与原有景观不协调。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线路进行比选和优化后,以隧道形式穿越重庆市歇凤山风景名胜区、重庆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和重庆市开州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以隧道、桥梁和路基形式穿越重庆市开州区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实施将可能对上述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噪声及振动影响。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敏感目标29处、环境振动敏感目标40处,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振动敏感目标现状均达标。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据预测,运营近期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有27处居民点、养老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超标;落实拆迁措施后,运营期振动敏感目标均达标。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主要以桥梁形式跨越岳溪河、普里河、南河、明月江等多条河流。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隧道排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隧道涌水可能对局部区域居民供水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电磁、扬尘、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物外排等可能导致次生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用现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噪声、阻隔等不利影响。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期间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弃渣场等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加强对铁峰山、假角山等岩溶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跟踪监测,根据影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二)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除环评文件已列外,尽量不设置其他大临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缩短敏感区内施工时间,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减轻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对穿越敏感区路段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恢复需求开展。

  针对隧道穿越重庆市歇凤山风景名胜区、重庆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段,采用微差爆破等先进施工工艺;针对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路段,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制定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监测和跟踪评估,采取必要的强化保护措施。

  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针对涉及生态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以及位于包夹地带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辅以隔声窗措施。除报告书提出的声屏障措施外,千家村(DYK16+782至DYK16+870段右侧)、高峰村(DK60+870至DK61+350段左侧、DK61+020至DK61+260段右侧)、胜利村(DK71+845至DK71+940段右侧)、夹柏村(DK76+610至DK76+840段左侧、DK77+000至DK77+188段双侧)、花元村(DK90+490至DK090+754段左侧)等5处敏感点应增设声屏障措施;对住户相对分散的五福村、太和村、中桥村、穿心店村和高升桥村(夹柏村)等5处超标敏感点,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拆迁或功能置换等防治措施。在声屏障设置时,根据实际情况与铁路线路封闭等工作相结合。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建设与我国高速铁路技术水平相适应且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满足降噪效果要求的声屏障设施,切实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沿线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桥梁钻孔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处理后外运,严禁向水体排放。加强隧道施工排水的源头控制,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开展清污分流工艺设计,尽可能减少隧道施工废水。对周边居民饮用水可能造成影响的铁峰山、假角山等隧道,加强分散式水源跟踪监测,做好应急供水预案,一旦受到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居民供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得向敏感水体或保护区域排放。运营期站所污(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下阶段,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周边市政配套建设情况,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衔接,确保措施有效。

  (五)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通信基站等选址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具备条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使其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编制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包括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监理及监测、环境管理、接受生态环境监管等情况,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万州区、开州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万州区、开州区、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万州区、开州区、达州市人民政府,万州区、开州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7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6/t20220620_986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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