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买力油气田英买470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薄砂层油藏优化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英买力油气田英买470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薄砂层油藏优化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英买力油气田英买470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薄砂层油藏优化实施方案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东北距新和县城70km。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钻1口注水井YM470-11H,新建3座井场(一座注水井场YM470-11H,2座采油井场YM46-H3、YM46-H4);新建注水管线6.5km,单井集油管线4.3km;同时,配套建设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结构、防腐等工程。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7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9.7公顷。总投资5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英买力油气田英买470区块白垩系巴西改组薄砂层油藏优化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19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报告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4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施工期,严格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使用优质油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运输车辆减速行驶,井场洒水降尘;运营期采用密闭集输流程,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持续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等过程中VOCs排放、泄漏、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降处理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拉运至新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行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英买处理厂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经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英买力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地层污染。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 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工程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工程“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八)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九)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工程正常投运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对油气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确保油气资源有序开发。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工程,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新和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202/d799ce51a6274ef482ad0ec9133473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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