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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满油田跃满-富源-富源Ⅲ区块产能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满油田跃满-富源-富源Ⅲ区块产能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富满油田跃满-富源-富源Ⅲ区块产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区块西距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约6千米,东距库车市塔里木乡约33千米。本项目共涉及3个区块,其中跃满区块、富源区块为老区块滚动开发,富源Ⅲ区块为本次新区块产能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部署采油井33口(新钻水平井16口,利旧侧钻井15口,利用老井2口),新建计转站2座,新建各类集输管线247.96千米,新建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工程和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辅助工程,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新增原油产能40.49×104吨/年,天然气产能1.35×108立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8.55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为19.9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208.63公顷;总投资10652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3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富满油田跃满-富源-富源Ⅲ区块产能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2〕12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2〕13号),该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占地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公益林占地须在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工作;严禁在土地沙化防控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开展施工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参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高品质油品,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燃油非正常消耗和燃烧污染物排放;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场地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可能缩短施工周期。运营期井口采用电加热,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对集油管线定期巡检。

  本项目计转站内加热炉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井场、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废水收集、处理、回注监督管理,严禁在项目区及周边向外环境排放废水,严防废水、泄漏原油等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降处理后用作场地降尘用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油田采出水依托哈得一联合站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

  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填挖方平衡。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其中一开、二开上部为非磺化水基泥浆,固液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二开下部、三开为磺化水基泥浆,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拉运至塔河南岸区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

  含油废物、少量废油、落地油泥(砂)、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沙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塔里木油田公司开发事业部哈得作业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七)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同时,将项目“以新带老”措施的落实情况一并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进行考核。

  (八)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可行,防止次生风险和污染。

  (九)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项目正常投运后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对油气开发区域进行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确保油气资源有序开发。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八、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涉及本项目,应及时调整开发方案,严格执行新的管控要求。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qt/202202/221a9490ee9946328ce5e0e2dc1de5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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