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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仍在高位运行,存在较大的外溢风险。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现就省外来(返)青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动态调整并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报备管理。所有来(返)青人员,须在抵青前24小时内进行报备,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省内返青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本人所在单位报备,省外来青人员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或入住宾馆酒店及接待单位报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抵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进行报备。社区(村)、宾馆酒店、单位等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健全报备管理制度,公布报备方式,主动排查辖区来(返)青人员,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督促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全面实施“3+2”健康管理。所有来(返)青人员在机场、车站和省际交通隘口查验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测体温。抵青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首次在入青第一落地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第3天在社区监督下,就近再检测一次(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强化重点风险人群管控。行程码带“*”号和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实施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5天各检测1次)。首次在入青第一落地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第3、5天在社区监督下,就近再检测两次(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返)青,来(返)青后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各检测1次)。     四、加强“信康码”赋码管理。在“信康码”设置核酸检测提醒弹窗,对不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实施赋码管理,限制其出行和活动范围,督促和提醒来(返)青人员及时完成核酸检测。加强解码申诉管理,对完成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及时予以转码。    五、依法履行防控责任。来(返)青人员要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抵青后积极配合落实按时报备、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报备、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s://sthjt.qinghai.gov.cn/xwzx/szyw/202205/t20220523_118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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