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 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4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一、背景及依据

  碳排放配额管理是碳排放交易管理的核心环节。我市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全国8个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省市,2014年6月正式启动交易,目前我市碳市场累计成交5128万吨、12.09亿元。为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做好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工作,保障碳市场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渝环规〔2023〕3号)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纳入范围。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334家工业企业纳入2023年度配额管理。

  (二)配额总量。年度配额总量等于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总量和年度政府预留配额之和。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总量由各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自下而上”加总确定。年度政府预留配额为年度配额总量的5%,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总量确定。

  (三)分配方法。重点排放单位年度配额由各生产线/生产工序配额量加总得到。根据生产线/生产工序的生产特点和碳排放数据质量情况,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优先顺序适用配额分配方法,涉及重点民生和新建项目采用等量法分配。

  (四)配额发放。主要分为配额免费发放、有偿发放和配额预分配3种情形。2023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发放,同时按2023年度配额的70%预分配2024年度配额。有偿发放作为补充,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决定是否组织。

  (五)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清缴义务。配额不足的,可通过本市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2023年度配额清缴,使用的减排量不得超过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三、主要优化内容

  相较于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分配方案》在保持政策延续和稳定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方面做了优化完善。

  (一)创新引入配额激励机制。一是鼓励减污降碳协同。对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产品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增发配额的激励措施。二是鼓励使用绿电。鉴于目前国家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纳入碳排放核算尚处于研究阶段,为鼓励企业使用绿电,对我市购入使用市外绿电的配额缺口企业,额外增加配额缺口量8%的碳排放履约抵消比例,助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配额调整机制。一是设置履约成本控制机制。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缺口超过20%或者超过20万吨的部分,以配额增发的形式予以豁免。配额缺口大于10%的重点排放单位,可申请预支2024年度预分配配额用于2023年度履约。二是设置配额盈余上限约束机制。为保持碳市场平稳运行,年度配额盈余最大不超过审定排放量的20%或20万吨。

  (三)完善配额计算方法。一是扩大行业基准线法的适用范围。经过前期摸底调研,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满足行业基准线法的适用条件,在原来水泥熟料、电解铝行业的基础上,新增纳入合成氨(原料为天然气)行业。二是优化历史总量法的计算方法。将历史总量法的碳排放基准值由之前的日均值调整为年度平均值。

  (四)分行业设置调节系数。按照鼓励“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和推动高能耗行业加大节能降碳力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减排潜力、碳市场配额供需等因素,对电子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整车)、医药等现代制造业行业的调节系数适当放宽,对钢铁、化工、平板玻璃、石化等高耗能行业调节系数适当收紧。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jd/wzjd/202409/t20240923_136508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