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境执法

贵州发布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案例一】

  陈某海、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接获线索,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周家村指甲组有人非法从事废机油经营活动,遂与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0年6月19日开展联合调查,发现陈某海、陈某父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查,其二人于贵阳市经开区周家村指甲组院子里贮存有废油桶、废乳化液约6吨;并且有部分废乳化液溢出到院子里泥土中,经称重共计8.46吨(其中:废矿物油5.94吨,其他沾染废物2.52吨)。

  【调查处理】

  针对陈某海、陈某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二人进行了查处。

  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判决陈某海10个月有期徒刑;陈某8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

  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违法收集、储存、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6日,媒体报道了“贵州违规回收铅酸蓄电池乱象:一家回收工厂自行砍电池倒电解液”的网络舆情,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4月27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水县公安局对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长期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有关要求违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2019年4月以来,该公司累计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8406.607吨。其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求合法收集1394.437吨;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求非法收集7012.17吨。同时,在向该公司销售废旧铅酸蓄电池过程中,存在大量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和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废旧铅酸蓄电池等违法问题。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长龙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问题,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一是依法查封该公司的废铅酸蓄电池贮存仓库以及堆放的废铅酸蓄电池。

  二是依法对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做出了82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裂解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收集沉淀池通过私设的溢流口及暗管排至厂内生活污水检查井,直接排入厂区外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流入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调节池,导致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无法正常运行。经采样监测:台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工程革一厂区调节池(FS3)、污水管网格栅池(FS2)石油类浓度分别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G/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2倍以上;废水生产废水收集池连通检查井(FS1)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G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2倍以上。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明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一是依法对该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二是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27日,台江县公安局下达了该公司责任人杨某、金某分别实施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四】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案情简介】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高碳铬铁生产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2月17日恢复生产,且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因损坏一直未运行。2021年4月6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高碳铬铁生产项目1号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器未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冷却水违反环评要求直接外排至舞阳河,经委托贵州锐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循坏水池外排口冷却水进行采样,报告显示:项目冷却水排口汇入舞阳河约上游250m舞阳河水温为15.2℃,冷却水总排口所测水温为39.6℃,项目冷却水所测水温比舞阳河水温高24.4℃。同时,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7日对该公司1号矿热炉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间,该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1时至10时擅自启用被查封(扣押)的矿热炉。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一是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20万元的罚款;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出37万元的罚款;对违法直接排放冷却水的违法行为作出5.2万元的罚款;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2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款64.2万元)。

  二是依法对该公司1号矿热炉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

  三是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1个月。

  四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已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实施了5日的行政拘留。

  

  【案例五】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9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龙场镇勇兴煤矿整合矿井贞丰县三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建设有矿井废水处理设施一套,现场检查时处于运行状态,矿井废水处理设施初沉池池壁上开有一孔,部分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经过该孔排入该矿工业广场下方的排洪沟内。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委托相关公司进行现场采样,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0.38倍、0.36倍;总铁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的361倍。

  【调查处理】

  针对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一是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ywgz/zfjd/202108/t20210802_693838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