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贵州省“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在《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中的体现
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治理、利用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2021年5月30日已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大流域保护力度。相较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本,本次修订充分衔接了与贵州省及市州“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体系。在“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增加了“第十三条 编制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并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及“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需要”等的管控要求;以及“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煤矿、砂石厂(场)、取土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除外。在赤水河流域沿岸铺设石油天然气、化工液体管道应当符合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的布局要求。
增加了“第六章 跨区域联合保护”的内容,专章阐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为加强赤水河的保护力度,确定与邻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并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
《条例》与“三线一单”的充分衔接,对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条例》的发布进一步夯实了我省“三线一单”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不断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实施。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jdhy1/zcjd_5802958/wzjd/202108/t20210810_6946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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