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覃钰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编号:2021105),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北部湾办、海洋局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北钦防跨地区联防联控治理模式方面
(一)稳步推进北钦防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印发《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与广西海警局签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建立北钦防一体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北部湾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开展春、夏、秋、冬4季分时段攻坚攻势,建立工业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治理等5维攻坚体系。完成北钦防三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计划节点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深度整治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基本建成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体系。二是推动南流江、钦江流域环境治理,加大茅尾海、防城港东湾、西湾整治力度。自治区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加强对玉林、钦州、北海开展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指挥部工作组常态化深入现场调研检查,督促流域各市县狠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等重点工作,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2020年,南流江横塘断面、亚桥断面、南域断面水质达Ⅲ类、钦江东断面水质达Ⅲ类、钦江高速公路西桥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均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廉州湾海域水质改善明显,防城港东湾、西湾海域水质稳定达到二类以上,茅尾海首次消除劣四类水质。沿海三市颁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清理整治初见成效。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沿海三市现有9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提标改造,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我区列入原环境保护部备案的114个直排入海排污口废水全部达标排放。2020年,我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5.5%,优于国家考核目标(90.9%)要求,且全面消除劣四类水质。三是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逐步提升。沿海三市均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达14家。北海市污泥处置中心、年处理170万吨工业废渣的鱼峰集团铁山港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综合体项目(一期)建成投入使用。防城港市总投资3亿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建成投入运行;以华润水泥(上思)等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的龙头企业为依托,自主研发了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成熟工艺,积极打造生态循环产业链。钦州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一般固体废物填埋中心。
(二)持续推进北钦防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一体化。组织沿海三市每年联合开展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应急监测联合演练,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快速响应、协同作战的综合能力。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自2019年起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同制定《北部湾沿海三市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活动方案》,每半年组织一次交叉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尺度和标准。2020年共派出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29次,发现问题54宗,共计罚款242万元。在市级层面,北海市与钦州市、玉林市联合签订了《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合浦水库管理保护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合浦水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已完成清理整治非法围库鱼塘共210座;防城港市与钦州市建立了联防联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合作机制,成立两市专项联合行动小组,联合开展茅尾海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专项调研。2021年3月,玉林、北海和钦州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开展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强化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着力推进北钦防监测网络一体化。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统筹搭建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优化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三市及覆盖县域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地表水生态监测网络,已完成15个国控、23个区控河流水质自动站建设;开展三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已完成56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37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并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
(四)整合推进北钦防水务一体化建设。钦州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政府和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政府分别与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钦州市镇级污水处理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上思县水务垃圾一体化投资协议书》《关于上思县环保产业一体化项目工作推进备忘录》等,整合推进北钦防水务一体化建设。目前钦州市4座新建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上思县成立上思县环投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运营上思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北海市合浦县水务一体化项目以及合浦县南流江西门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关于构建北钦防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方面
(一)海洋生态补偿。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通过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污染破坏补偿制度,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防止污染损害,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规范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工作。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自治区层面。2020年,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122.65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面积310.45万亩,补助资金3969.02万元;安排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946.04万元,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面积25.93万亩,补助资金491.04万元(包含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部分)。2021年,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提前批资金5236.31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面积269.48万亩,补助资金3735.99万元;安排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857.75万元,其中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管护面积25.93万亩,补助资金613.3万元(包含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部分)。近年来,自治区林业局多次专题向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重视,补偿标准正逐步提高。市级层面。钦州市2017年制定印发了《钦州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19年开始,钦州市统筹资金对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关于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方面
(一)积极落实保障资金,支持北钦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一直大力支持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和工程项目实施,2018—2020年共补助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生态环境治理相关资金18.19亿元,用于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6个方面相关工作。
(二)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条件暂不成熟。设立北钦防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在实际操作中暂时难以落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本上是投资期长、投入大、没有经济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也难以满足监管要求,因此通过设立基金投资没有收益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非常困难。二是对企业、科研单位的税收激励和科技奖励属于财政补助性质,不宜采用基金的方式;同时私募股权基金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无法对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税收激励和奖励等奖补措施。
四、关于强化北钦防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建设方面
(一)自治区高位推进,成立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北钦防一体化工作,将其纳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2019年9月,自治区成立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工作小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担任组长单位,成员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和沿海三市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牵头制订一体化生态屏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一体化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健全生态治理联动机制,争取国家对重大生态项目的支持。自2019年9月起,每月定期调度沿海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召开北钦防一体化生态环保领域专项小组工作会议、重点工作推进会等,督促北钦防三市加快“蓝色海湾”项目实施。2020年,沿海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有效解决了东航道扩建工程、大风江大桥、防城港赤沙作业区散货码头1号泊位和2号泊位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解决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项目海洋废弃物倾倒瓶颈问题。2020年共完成16宗北钦防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审批率达100%。积极落实自治区北钦防一体化建设要求,2020年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规划海洋红线区面积1660平方千米,占我区管辖海域面积的24.42%。
(二)北钦防三市完善工作制度,着力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沿海三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形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北海市制定出台《北海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北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关于构建美丽北部湾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方面
(一)构建北钦防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2019年7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对北钦防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自治区北部湾办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洋局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规划》,推动北钦防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建设,合力打造蓝色北部湾。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北部湾办联合组织编制《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北钦防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一是建立海域、海岸带空间准入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陆海统筹”要求,科学划定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明确海域、海岸带空间的保护要求和开发利用条件。目前自治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形成初步成果,并同步持续深化包括《广西海洋功能区划评估与调整优化研究》在内的21个重大专项研究成果。二是科学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成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初稿),提出构建广西“美丽海湾”的保护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时《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已将北部湾区列入“美丽海湾”重点项目。三是组织开展深海排污区选划、排污口选址和排放量论证,推动深海排放设施建设,腾出环境容量,为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创造条件。
(三)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林业局、海洋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成果于2021年3月已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二是落实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和管控要求。按照自治区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成果共享应用,我厅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清单》),正在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准入清单》中明确提出了北部湾经济区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4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和管控要求。
(四)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海洋局、林业局认真指导北钦防三市做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2019年以来,我区北钦防三市的“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和北海市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5.94亿元。北海市实施的2019年“蓝色海湾”项目(冯家江滨海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得到自然资源部高度肯定,并作为生态修复范例向全国推广。2020年,自治区海洋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召开“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现场推进会,着力解决2016年以来获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出台《广西“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截至2021年一季度,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完成中央资金支付0.7亿元,其他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支付2.8亿元;完成修复红树林湿地面积25.55公顷,宜林地恢复20.46公顷,沙滩岸线修复1.43公里,护岸海堤修复30.7公里,退养还滩和退养还湿51.6公顷,拆除养殖围堤等构筑物4.3公里。
六、关于社会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
(一)全面强化向海意识。2020年,自治区海洋局创新开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全国首创“陆海联动”宣传模式,率先在非沿海城市开展海洋宣传活动。首次引入网络直播宣传形式,实现了全区14个设区市“线上线下”一盘棋宣传,直接受众达600万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区内外主流媒体在报纸、电视、网站、电台、杂志、app等各类媒体上共播发有关广西海洋活动报道达516篇以上,为广西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20年广西“环境宣传月”活动首次结合“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四大环保主题日,联动14个市共举办主场活动14场,累计参与人数3000人,宣传辐射超37万人次,公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低碳意识进一步提高;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常态化,基本实现14个市全面开放,累计开展“云开放”活动29次,阅读量超160万人次。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继续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日,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通过“14+N”的形式,开展2021年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生态环保理念。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强大、有效的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着力解决流域、区域和海域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北部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跨区协作,持续推动沿海三市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部门全程跟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机制。实施沿海三市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协同共治重点流域水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建立常态化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合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机制,加强沿海三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和污染天气联合应急响应。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商制度,重点健全海洋、固体废物等跨区域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机制,对跨界污染事故联合开展调查和处理。强化沿海三市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警的陆海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突发事件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信息和应急物资信息互通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二)探索建立北钦防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探索研究建立区域、流域方面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北钦防区域生态环境共享共治。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营造担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北钦防三市贯彻落实《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积极作为,在区域大气、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执法、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争取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激励支持。
(三)继续支持提升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加快入海排污口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确保项目与排放设施同步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支出责任,一是督促北部湾沿海市、县两级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在跨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事权,配合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时,适当向北部湾沿海城市倾斜,帮助北部湾沿海城市提高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构建美丽北部湾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督促指导北钦防三市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方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体系,推动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北部湾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92568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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