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12号提案的答复
张鹏飞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广西海上环卫制度的提案》(第202100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治区及沿海三市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不断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
(一)沿海城市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我区海洋垃圾以塑料制品为主。2020年5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市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海洋、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码头港口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专项行动,加快沿海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打通了海上垃圾清理及上岸处置各环节问题。北海、防城港、钦州沿海三市结合地方实际均制定了实施方案。沿海城市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防城港市政府印发《防城港市重点海域清理清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港口区、防城区和东兴市等三个区(市)政府为主体,实行市、区(市)、乡(镇)、村四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分片负责、区域包干的方式,对管辖的重点海域、海滩(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清洁,清洁与巡查相结合,建立海域清理清洁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开展岸滩和海漂垃圾调查,摸清辖区内海洋垃圾污染状况。一是开展海洋垃圾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关于海洋垃圾监测工作部署,自2019年起,我区分别在北海侨港海域海水浴场、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防城港白浪滩旅游区海滩布设监测点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监测类型包括海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二是开展微塑料监测。针对海洋垃圾中的微塑料成分,自2020年起在广西北部湾增加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监测点位布设在近岸海域重要港湾和广西北部湾中部区域,共12个监测点位,包括:北海侨港海水浴场、钦州市三娘湾旅游风景区、防城港市白浪滩旅游区开阔海域共3个点位,北部湾中部从英罗港至北仑河口共布设3个断面9个点位。
(三)开展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专项行动。沿海三市将近海海域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通过开展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滞留沙滩上的生活垃圾、杂草、固体废弃物等,改善近海环境卫生。防城港市自2013年以来,建立西湾海岸海域清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西湾海域清洁工作,每年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对西湾海域公共区域的岸线(约45公里)和西湾海域范围内滞留的各种固体废弃物以及西湾养殖清理整顿后所滞留在海面上滩涂上的各种垃圾废弃物,进行全天候(含双休日)清洁清理,并安排人员每天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西湾海域垃圾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北海市2020年市财政安排40万元支持一县三区、涠洲岛和相关部门开展清洁海滩工作,共清理垃圾约41338.2吨,出动垃圾运输车辆约73235车次,清理海滩卫生死角41072处,清理杂草共约9573596.8平方米,清理积沙约5524.7立方米,保洁海岸线约6385.07千米。
(四)强化源头管控,清理整治非法养殖,减少海上养殖废弃物。我区沿海传统生蚝、鱼排养殖较多,每年均产生不少的养殖废弃物,且部分养殖分布在禁养区内,对近海景观和水质产生不良影响。从2019年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相继印发了《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9年度行动计划》《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行动计划》《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1年度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整治,积极引导水产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着力治理白色污染,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进入海洋。2020年,沿海三市有序开展近岸海域禁养区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共清理蚝架(棚)1435组、网箱504组、蚝排910组、网箱等800余张、浅海滩涂养殖场6个、鱼箔150所、蚝柱7348亩、围网27千米。
(五)落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船舶垃圾管控。目前,北部湾港口绝大部分码头未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主要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北部湾辖区现有该类公司10家,以接收船舶垃圾和油污水为主。为严格管控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环境,广西海事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并修订了《广西海事局船舶污染接收作业监督管理规定》;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三市全部制定了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并以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北海市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委托专业清污企业进行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置,2015—2020年,共累计完成船舶垃圾接收转运4294.6吨,船舶生活污水槽车接收转运10377.4吨,船舶含油污水槽车接收转运5015.32吨;认真落实渔港保洁制度,2020年出动清洁人员1356人次,作业艇676条,打捞和清运垃圾9928斗车。
(六)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净滩净海”社会公益行动和环保宣传活动。2020年,我厅组织沿海三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加强公众亲海区、港口航运区等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清理整治,对遗留海滩的塑料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以塑料污染治理为主题,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海滩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海洋垃圾作为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有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过加工的被丢弃的固体物质,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随着海岸带工业的发展、滨海城市消费的增长以及各种海上活动的加剧,海洋垃圾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巨量的海洋垃圾对自然界生物、人类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破坏海滩景观,影响航运安全,富集毒素和微塑料,毒害整个食物链,影响食品安全,给海洋生物造成巨大的伤害。您提出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我厅将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沿海三市政府认真吸收采纳,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推动沿海城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沿海三市海漂垃圾治理模式及海上环卫机制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不足,并学习借鉴海南、福建、辽宁、天津等沿海省(市)在海滩清洁、海漂垃圾治理和海上环卫方面的先进经验,研究出台我区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指导沿海城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按照《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力争2022年底前,沿海三市基本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实现我区海上环卫工作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明确海上环卫的具体内容。指导沿海城市结合实际划定海上环卫具体范围,明确海上垃圾打捞、近岸滩涂垃圾清理保洁的作业范围、作业标准、作业要求等作业规范,以提高保洁效果。
(三)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海上环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支出责任,督促沿海市县落实海上环卫制度所需的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同时,进一步争取中央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时,适当对海洋环卫制度建设予以支持。
(四)强化设施保障。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市县政府结合本辖区岸滩和近海海域保洁区域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或租赁一批环卫码头及堆场,规划好垃圾运输车辆路线,解决“垃圾上岸”问题。鼓励各单位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上环卫工作,并指导作业单位根据海域保洁面积配备清污保洁船舶、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安全性。
(五)完善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海上环卫工作中的推动作用,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尤其是对涌出的垃圾进行实时监控,指导科学部署海上环卫保洁力量,实现精准溯源清理保洁,提升保洁效率。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有效配置机械化作业设备,提高岸滩清扫保洁和海上作业机械化水平。
(六)积极探索建立“湾长制”,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通过“湾长制”和海上环卫制度相结合,不断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所辖岸滩、近岸海域、河流入海口的垃圾治理包干负责,加强监督、巡查和清理,推进海上环卫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方彬 0771—285163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9576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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