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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批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6份环评文件共存在以下问题: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描述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4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1年第三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黑环办函〔2021〕13号附.xls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hjyxpjglgz/2097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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