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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第七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努力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现将我厅2020年第七批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中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5份环评文件分别存在降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环境要素评价和现状监测内容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内容不足、建设项目概况描述和生态评价内容不全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对1家技术评估单位和4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审批部门

  评估机构

  处理依据

  1

  海城市英落普临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菱镁矿50万吨、滑石矿8万吨矿山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质量问题:
1.降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矿山原有道路长650m,路基平均宽度为6m,本工程对原有路面进行延长和拓宽,新建道路约163m,拓宽后路面平均宽度为8m,同时新建3800平方米矿石仓库等设施,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4.2.3“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
2.相关环境要素评价内容不全。遗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1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的要求。遗漏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评价范围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7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和3.8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相关要求。
3.环境现状监测内容不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遗漏特征污染物TSP现状监测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1.2.2“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遗漏水位监测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中关于地下水水位监测的要求。
4.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预测矿井涌水量、生产用水量的文字描述与水量平衡图不一致;未按照冬季与夏季分别给出生产用水情况,水量平衡图中矿井涌水量和生产用水量均为612立方米/天,其中绿化用水122立方米/天,遗漏冬季绿化用水量的合理性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污染源源强核算中4.3.1和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中7.1的要求。

  海城市普临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诺达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1210381MA0YGF997R)

  张恩浩(BH016433)、黄文怡(BH017625)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2

  丹东市一排、十五排水泵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质量问题:
1.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遗漏鸭绿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目标表中遗漏鸭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容;附图中鸭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前后不一致,未说明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位置关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要求。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内容不足。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内容和项目建设内容与饮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阳禹昇七辰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4MA0ULHFC90)

  李倩(BH030709)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3

  丹东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平面布置图遗漏部分工程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建设项目概况的相关要求。
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遗漏鸭绿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民小区环境保护目标图表不一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要求。
3.生态评价内容不全。遗漏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生态影响评价内容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沈阳禹昇七辰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4MA0ULHFC90)

  李倩(BH030709)、吴杨(BH017999)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4

  铁岭宏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遗漏项目与所在工业园区的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选址合理性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
2.环境现状监测内容不全。遗漏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遗漏K+、Na+、Ca2+、Mg2+、CO32-、HCO3-,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中关于地下水水位监测和水质现状监测因子的要求。

  铁岭宏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瀚辰(辽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050786611H)

  丁磊(BH026481)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银州分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5

  喀左威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溶剂型油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质量问题:
1.环境现状监测内容不全。遗漏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8.3.3中关于地下水水位监测的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项目清洗废水及试验废水回用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中7.1的要求;遗漏事故池容量核算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2.2中“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喀左威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维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13025646338231)

  卢宝明(BH006836)

  喀左县行政审批局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监管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111/t20211105_4317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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