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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努力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核发现主要问题

  (一)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鞍山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絮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宋克纯,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6443507640040)存在的主要问题:遗漏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错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缺少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阜新达得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三氟氯菊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冯国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2243506220092)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分析中,遗漏水量平衡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表中,遗漏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坐标,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缺少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要求。

  (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辽宁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高端药物原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冯国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2243506220092)存在的主要问题:环境监测计划遗漏土壤、地下水、废水监测内容,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竣工验收遗漏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事故水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遗漏地下水水位监测数据,缺少场地环境水文地质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遗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缺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达标评价结果表,环境保护目标表中,遗漏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坐标,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

  (四)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辽宁上药好护士(集团)有限公司配方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张鸿,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10352016310110000064)存在的主要问题:原有项目环保手续表述不清,遗漏综合制剂楼项目建设及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内容,工程分析中,产品种类及数量前后不一致,遗漏污染物排放清单,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论证内容不充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调查、现状监测及评价内容,不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二级评价要求,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要求。

  (五)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本溪市金油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HW08废矿物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陈淑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40352013449914000489)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壤评价等级判定错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相关要求;遗漏生产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分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要求;遗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六)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kt/a废酸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尹书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130350000003512130962)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分析中,硫平衡计算错误,硫的输入量核算错误,遗漏大气污染物源强核算内容,焚烧炉预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可信,氮氧化物产排污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因子遗漏K+、Na+、Ca2+、Mg2+、CO32-、HCO3-、Cl-、SO42-,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要求。

  (七)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朝阳金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杀菌剂及其衍生品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卢宝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210352016211514000091)存在的主要问题: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图,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废水处理措施不可行,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相关要求;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因子遗漏K+、Na+、Ca2+、Mg2+、CO32-、HCO3-、Cl-、SO4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数量,不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相关要求;环境风险三级防控措施分析错误,缺少事故池容量核算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遗漏《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相符性分析内容。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有关建设单位应对抽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应对照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在市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并抄报我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评审把关,落实环评审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水平。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考核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共同促进我省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三)各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拟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111/t20211105_431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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