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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9: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突出。辽宁省原材料和石油化工产业比重大,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长期以来由于安全处置设施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时有发生。201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相关刑事案件近百起,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数量巨大。

   二、整改目标

   全省危险废物违法处置利用案件明显减少。

   三、整改措施

   (一)印发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入园区。

   (二)颁发废铅电池收集许可,开展社会源废铅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深化废机油收集体系建设。

   (三)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月申报制度,实行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及处置利用情况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企业 和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四)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检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掩埋、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五)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监管互联网+系统建设,争取2018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8年2月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升级,围绕石油炼化、化工、金属冶炼加工等重点产废地区、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产业园配套设施,对于大型石化化工基地,就近合理配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形成足够的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处置。

   (二)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19号),确定了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单位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管理要求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废机油收集体系建设。

   (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保土壤函〔2017〕662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函〔2017〕4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监管,不断加大考核力度,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带动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019年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15号),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共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1508家。从2020年开始,将年度考核细化为季度考核,进一步提升了考核频次及整改效果。

   (四)印发了《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和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32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非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全面推进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在试运行一段时间的基础上,2019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全面启用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256号),系统正式投入运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57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tzgg/tzggzh/202102/t20210201_4078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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