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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第5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1: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辽宁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环发【2017】91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督促相关市政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三)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加强对支持项目定期调度和检查,确保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17年12月13日,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日常加强监管。

  (二)全省涉重金属重点企业338家,实施减排工程项目55个,实现减排9.947%,完成下降9%的工作目标。

  (三)“十三五”以来,申请中央资金6811万元,支持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并定期调度,严格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日至2月8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24-62788349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tzgg/tzggzh/202102/t20210202_407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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