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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管理办法》(见附件1)建立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相关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

   

   

  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决策咨询经验;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工作。  

  二、专家职责

  受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委托,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需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FDF版)和专家信息表(附件4、Excel版)。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指定邮箱,邮箱nmgzjclbs@163.com。

  (三)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具体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管理办法》。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白雪椿 

  电  话:0471-463210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专家承诺函

  4.专家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hjdt/tzgg/202205/t20220507_205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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