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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拟实施20口调整井工程,均为生产井,分别在PY4-2WHP平台、PY5-1DPPB平台、PY4-2DPPA平台利用老井侧钻3口、7口、4口调整井,在PY4-2DPPA平台新建内挂井槽布设6口调整井;新铺设PY4-2WHP平台至PY4-2DPPA平台、PY5-1WHP平台至PY5-1DPPB平台海底电缆,长度均为1.5公里,电缆不挖沟直接铺设于海底;PY4-2DPPA平台新增一套生产水处理系统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生产水、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生活垃圾(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废弃物除外)、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完善番禺油田溢油应急计划,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钻井液、钻屑排放避开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6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4/t20220413_97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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