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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粤西管函〔2022〕1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广东省西南部,从珠江流域西江干流向粤西沿海诸河实施调水。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农业灌溉,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西江引水取水口位于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下游15.2公里处的地心村西江干流河段,供水范围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4市13县(区)。工程多年平均从西江引水16.32亿立方米/年,利用当地水利设施增供本地水量5.1亿立方米/年,扣除输水损失后,受水区合计增供水量20.79亿立方米/年;其中,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14.38亿立方米/年,农业灌溉供水6.41亿立方米/年。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江水源工程、输水干线工程和输水分干线工程等。西江水源工程为无坝取水,设取水泵站1座,总装机33.6万千瓦,设计扬程162米,设计流量110立方米/秒。输水线路全长499.9公里,其中输水干线总长201.9公里,输水分干线总长298公里,设置4座加压泵站。扩挖高州水库连通渠道4.5公里。工程依托10座已建水库实施调蓄,包括高州、鹤地等2座在线调蓄水库和金银河、名湖等8座末端充蓄水库。

  工程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工程总体方案)》,与工程规划环评基本协调,水利部以办规计〔2020〕269号、水规计〔2022〕88号文分别出具了工程规划和可研报告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工程实施后,地心取水口下游断面及西江思贤滘断面水深、流速有所下降,一定程度降低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压咸作用,导致下游磨刀门、沙湾水道咸界上移、咸潮影响历时延长。高州、鹤地、金银河等增加本地水供水量的水库下泄流量有所减小。现状鹤地、龙门等部分调蓄水库及受水区部分河流水质存在超标现象,工程供水导致的新增污染负荷将对九洲江、南渡河等受水区受纳水体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部分输水隧洞施工涌水,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和居民的供用水造成影响。

  (二)水生生态影响。西江地心取水口所在河段是重要的鱼类洄游通道,分布有多个鱼类产卵场,鱼类资源较为丰富,共记录分布有鱼类154种,包括鲥、斑鳠、花鳗鲡等珍稀濒危保护鱼类。工程利用的调蓄水库目前均未采取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下游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退化明显。工程运行后,地心取水口取水产生的卷吸效应将造成鱼类资源损失;西江水系鱼类可能通过输水扩散到受水区粤西沿海诸河,对受水区造成水生生物入侵风险。

  (三)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地带性植被类型为季风常绿阔叶林,分布有伯乐树、见血封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荔枝、榕树、龙眼等古树名木,以及红原鸡、红嘴鸥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实施将占用和破坏部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部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并占用部分生态保护红线,可能对上述敏感区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工程运行后应依法依规实施引水,西江引水量不得超过16.32亿立方米/年,增加引水量应依法重新开展环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工程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提高区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尽量降低受水区新增用水规模,从严控制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节省出的水资源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严格水资源配置管理,禁止向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供水。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生态用水退还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

  (二)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优化引水过程。统筹考虑上游大藤峡、长洲等水利枢纽调度运行方式及受水区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工程整体引水调度运行方案,西江地心引水不得降低上游大藤峡等水利枢纽压咸作用和能力,取水口取水流量以满足下游生态流量及各类用水需求为前提,确保取水后下游思贤滘断面流量不小于2700立方米/秒。进一步提升工程调蓄能力、优化调蓄水库运行调度,统筹协调并优化本地水和引调水配置过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在此基础上深入优化、细化西江地心取用水过程,做到枯水期及生态敏感期尽量少引或不引水,最大程度维护相关河段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推动开展流域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必要时采取大藤峡、长洲等已建骨干水利水电工程加大下泄等措施,保障珠江河口压咸及下游供水等需求。严格落实高州、鹤地、大水桥等调蓄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过程,细化生态流量泄放专用设施改造、改建专项设计并按要求建设,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在地心取水口所在江段以及各调蓄水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加强各水源地水质监测,设置远程监控、水质自动监测及预警系统,制定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急方案。地心取水口前端设置拦污拦油浮排。开展取水对咸潮影响的跟踪分析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取水调度规程,避免影响下游地区供水安全。开展调蓄水库上游及库周污染治理,确保库区水质安全;下阶段进一步研究调蓄水库采取水温影响减缓措施的可行性。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投资保障、完成时间等,在确保受水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新增退水处理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实现“增水不增污”。进一步优化局部线路走向,尽量避免穿越或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加强隧洞施工区周边地下水监测及预报,采取“堵截排”综合措施,及时治理隧洞施工涌水,严防对沿线居民用水和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工况下污(废)水渗入地下。针对可能受到工程施工影响的水源地及其他重要区域加强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水位或水质明显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针对地心取水口开展专项设计,选用对鱼类影响小的工程方案,并采用设置拦鱼电栅等措施,降低取水对鱼类的影响。在鱼类集中繁殖期(4至8月),上游梧州断面发生涨水后鱼类卵苗量集中出现的时段,地心取水口停止取水3天。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结合西江及受水区流域生态保护需要,选取合适时段和地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下阶段开展地心取水口附近鱼类早期资源时空分布及仔鱼上溯洄游特性研究,结合水工模型试验,持续优化取水口的型式、布置、调度方式和改进拦鱼设施设计。工程运行期间,持续开展调水导致受水区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风险的跟踪监测和防范措施研究,根据研究成果制定并落实鱼类跨区系迁移、淡水壳菜繁殖等生态风险防控措施。

  (五)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输水线路布局和施工布置,优先采取避让方案。严格落实部分敏感区地下穿越方案,加强弃渣综合利用,减少弃渣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违法毁林开道、设置弃土(渣)场和施工营地。涉及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在该段工程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鸟巢等行为。施工前开展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名木古树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部报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弃渣场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局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优化引水调度、鱼类资源保护、水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人民政府,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5/t20220505_97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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