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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矿业集团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纳林河矿区陶忽图矿井及选煤厂年产8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淮北矿业集团鄂尔多斯市成达矿业有限公司纳林河矿区陶忽图矿井及选煤厂年产80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成达函〔202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为纳林河矿区规划新建煤矿,设计井田面积71.8813平方公里,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的6个煤层(2-2、3-1、4-1、4-2、5-1、6-1),划分为一、二两个水平开拓全井田,一水平开采2-2煤层和3-1煤层,二水平暂不开采,设计可采储量4.19亿吨(已扣除二水平储量及保护煤柱),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服务年限37.4年,为低瓦斯矿井。一水平划分为六个盘区,首采区为一盘区和三盘区,面积分别为14平方公里和10.9平方公里,服务年限分别为27.9年和28.7年,二盘区、四盘区、六盘区接续开采,五盘区暂不开采。一盘区首采工作面长360米、平均采高3.43米、年推进2400米、年产煤炭370万吨;三盘区首采工作面长360米、平均采高3.73米、年推进1850米、年产煤炭390万吨。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一次采全高综采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工程拟建工业场地、北风井场地和矸石周转场,其中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占地面积29.26公顷,主要布置主立井(直径8.5米,提升能力1747吨/小时)、副立井(直径10.5米)、中央回风立井(直径7.5米,回风量130立方米/秒)、选煤厂(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采用智能干法分选和重介旋流器分选工艺)、原煤仓3座(总容量3万吨)、产品仓5座(总容量5万吨)、矸石仓1座(总容量4000吨)、场内输煤栈桥、供热工程(2台15吨/小时和1台6吨/小时燃气锅炉,并利用空压机余热、矿井水余热)、矸石充填系统(规模500吨/小时)、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576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1000立方米/天)、危废暂存间等;北风井场地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占地面积0.96公顷,布置北回风立井(直径6.5米,回风量140立方米/秒)和通风机房;矸石周转场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占地面积1.8公顷,设计堆放容积10万立方米。场外道路包括进场道路、材料道路、运矸道路和北风井道路。项目产品煤经场外输煤栈桥(地面架空布置,设2座转载站,全长8.26公里),全部外输至拟建的陶利庙南煤炭集运站经既有铁路外运,陶利庙南煤炭集运站项目单独立项。

  本项目总体符合纳林河矿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0〕234号文件明确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2〕267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井田内居民水井主要来自第四系上更新统萨拉乌苏组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有潜在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白垩系下统洛河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煤炭开采将破坏侏罗系中下统延安组煤系含水层,对上覆白垩系下统洛河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第四系上更新统萨拉乌苏组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影响较小,但受沉陷影响,可能导致水量减少、水位下降。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若发生渗漏可能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洗选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陶利水源地详查区位于井田上游,与井田五盘区重叠面积约6.15平方公里。

  (二)生态影响。项目位于毛乌素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林地和耕地次之。本项目拟开采的井田范围内分布有基本草原、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九足白纛和苏力德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村庄等环境保护目标,井田紧邻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可能对上述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特别是二水平开采可能导致部分区域形成永久积水区。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贮存、转载等环节产生的扬尘等,风机房、选煤厂、水泵房等排放的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开展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观测,保护第四系上更新统萨拉乌苏组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以及白垩系下统洛河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承压含水层。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其中,对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对基本草原、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基本农田的次生影响。本项目五盘区暂不开采。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乌审旗水系连通工程的建设,确保与本工程同步投入运行。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三)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在毛乌素沙地柏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要求,严禁越界开采。开采过程中应落实矸石充填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针对减缓地表沉陷和预防地表积水措施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监测结果、研究成果等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或减轻采煤沉陷引发的生态破坏等不利影响。根据开采时序,针对受影响的村庄落实搬迁等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功能不降低。在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和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加强养护管理等措施夯实修复基础,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防风固沙的生态功能。本项目二水平煤层暂不开采。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原煤等采用筒仓贮存,并配置除尘设施,场内输煤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原煤筛分、破碎、输送等产尘环节采取封闭措施,并配置除尘设施。矸石充填系统地面设施采取封闭、定期喷雾等降尘措施。燃气锅炉配套治理设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封闭式场外输煤栈桥、煤炭集运站确保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掘进矸石暂存矸石周转场,矿井投产后回填井下,矸石周转场使用期间应落实各项生态环保要求,并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矿井同步建设矸石充填系统,运营期确保矸石及时全部充填井下。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运往乌审旗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对矿井水深度处理杂盐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环保要求进行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按照8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后续若需开采一水平五盘区或二水平煤层,应进行充分论证,并重新开展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205/t20220505_976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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